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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銳風電2011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了83.11%!強烈要求證監會根據《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對華銳風電的兩位保薦人給予嚴厲處罰!”近日,華銳風電發佈的年報顯示,該公司2011年營業利潤同比大幅下滑,而公司股價在2011年也表現低迷,持續下跌。有投資者在財經論壇呼籲,證監會應該援引相關法規對該公司的保薦人——安信證券兩位工作人員進行處罰。
華銳風電于2011年1月13日登陸上交所。上市前,其保薦機構安信證券在路演現場發放的研究報告中曾這樣表述:“預測公司2010年至2012年每股收益分別是2.82元、3.81元、4.92元。按照預測報告的估值區間中值101元/股,華銳風電此次IPO的募資總額將達到106.151億元。”隨後,華銳風電以90元/股超高價發行上市,對應48倍左右的發行市盈率,募集資金達94.59億元,
一年過去了,當初的美好遠景變成了虛無縹緲的海市蜃樓。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稱,公司實現總營收104.36億元,同比下降48.6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76億元,同比大幅下降72.84%,而公司營業利潤更是同比下滑83.11%。與公司業績一起墜落的還有公司的股價:2011年1月,華銳風電以90元/股超高價發行上市,但上市當日即遭破發,股價隨後更是一蹶不振持續下跌,近日更創下了最低價格14.74元(10送10之後).
面對“理想”與“現實”的巨大差距,投資者開始質疑,在當初保薦公司上市時,安信證券是否恪盡職守,起到了應有的保薦責任?是否存在誇大行業前景、誇大公司價值、過度美化的嫌疑?
根據我國《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到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
對此,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律師認為:“針對上市公司利潤下滑如此明顯的情況,保薦代表至少需要出來進行説明,當初進行保薦時的意見依據是什麼。”對於投資者呼籲對保薦人員進行舉報的現象,張律師表示,只要發現問題,任何公民都有權利進行舉報,並不限于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