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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財政主管部門4月12日出臺“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將在吸收台灣金融監管機構、業界的意見後,下周由台灣地區行政機構將修正案送立法機構審議,預料將獲得通過,從明年起課徵。
據新華社報道,依據該方案,個人與法人以不同方式課稅。個人納入綜合所得稅課徵,獲利達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就得報稅,稅率為20%;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課稅標的包括上市、上櫃、興櫃以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及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至於所得計算方法,是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和300萬元扣除額。
法人則採最低稅負制,所得額50萬元,稅率為12%。課稅標的除個人部分課稅標的,還包括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債券,以及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台灣存托憑證及新股認購權利證書等;所得計算則直接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與必要費用。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