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江蘇明確戶口遷移政策 就業上學與戶口性質脫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報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文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規定,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為戶口遷移制度的基本條件。合法穩定職業是指有傳統固定工作,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穩定收入並依法納稅;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的産權房,繼承、受贈的産權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通知明確了4點戶口遷移政策:1.在設區的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具體規定合法穩定住所的面積,壓力不大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職業年限要求。2.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及住所的相關人員即可落戶。無錫、蘇州所轄縣級市市區,可具體規定職業年限和住所面積。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壓力不大的地方,可憑合法穩定住所落戶。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以及國家職業資格高級工以上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面積限制。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和有突出貢獻人員,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戶不受有無合法穩定住所限制。4.農村居民在本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定年限,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落戶。

熱詞:

  • 戶口遷移政策
  • 就業
  • 上學
  • 縣人民政府
  • 建制鎮
  • 駐地鎮
  • 合法
  • 中級
  • 高級工
  • 未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