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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從山東省金融辦獲悉,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優化、放寬小貸公司股權結構,小貸公司主發起人持股上升為49%,並允許小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小貸公司“新型地方金融組織”的定位,並要求落實對小貸公司的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等財政扶持政策。
在股權結構方面,《通知》提出,小貸公司主發起人持股比例由原來的不超過註冊資本總額的 30%變更為不超過49%,優質大型企業其持股比例可適度放寬。其他單個股東及其關聯股東持股比例由原來的不超過10%變更為原則上不超過15%。
《通知》允許小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但設立總數不得超過3家。允許金融創新試點縣小貸公司在引入優先股股東、向主要法人股東(持股比例達到15%)定向借款、在本縣域範圍內小貸公司之間進行資金調劑拆借、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合作等方面探索新型融資方式。其中,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的,借款金額不得超過該法人股東對小貸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