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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差異化監管指標
深圳銀監局12日發佈《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提出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放寬至5%的指導性標準,並首次明確差異化監管指標。業內人士稱,此舉意在促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持續較快發展。
明確小微貸款差異化監管指標
《指引》首次明確,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放寬至5%,此舉在全國範圍尚屬首次。
深圳銀監局副局長胡艷超表示,對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放寬,不是鼓勵銀行亂放款,而是希望降低銀行和基層工作人員展業顧慮。“如果風險完全控制到零,市場就沒法做。”目前深圳銀行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保持在較低水平,低於1%。
深圳銀監局還明確了不同銀行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在全部貸款中餘額佔比,即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不低於10%;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深圳分行不低於20%;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分行不低於30%;農村商業銀行不低於60%;村鎮銀行不低於75%。
胡艷超表示,為鼓勵銀行開展小微企業貸款,監管層將對深圳轄區銀行機構進行相應鬆綁。具體來説,對於運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銀行,允許將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處理;對於未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銀行,對於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在滿足一定標準的前提下,可視為零售貸款。同時,在計算存貸比時,對於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範圍。
胡艷超還介紹,為鼓勵銀行加強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原則上對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經營管理行為可予以免責:不存在以貸謀私,不存在道德風險;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不存在逆程序操作。
小微企業有望獲得更多貸款
事實上,有關部門一直很重視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中國銀監會去年發佈的《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中曾提出,根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銀監會監管部二部主任肖遠企曾表示,可以把小企業信貸的不良貸款容忍度提高至5%。
2011年9月,銀監會發佈《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提出,對於風險成本計量到位、資本與撥備充足、小企業金融服務良好的商業銀行,監管指標可做差異化考核。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601988)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的做法是有必要的,應鼓勵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目前深圳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是1%,提高到5%意味著小微企業會獲得更多貸款。
對於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提高所需要的多餘資金,郭田勇表示,理論上應是由銀行承擔,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銀行的風險。郭田勇建議,國家可以補貼銀行或在稅收和財政方面對銀行採取優惠措施,使銀行有動力增加對小微企業的貸款。
在銀行存貸比方面,郭田勇表示存貸比可以考慮放寬,不僅僅是規定“上下限”,還要規定“下上限”,即最低比例不能低於多少,過低也是不好的。規定一個合理的比例對銀行發展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