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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日前,有媒體記者做了一個調查,該記者從北京向有熟人的全國33個省區的市縣及8個國外城市,投遞了100封平信到並通過與收信人聯絡,來察看信件最終寄達情況。結果有整整33封信沒有下落。這沒有收到的33封信哪去了?為什麼會出現平信丟失的情況?本台記者做了追蹤報道,中國郵政集團相關負責人做出了獨家回應。
記者今天中午和下午先後致電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前者是郵政的主管部門,後者是主要負責平信寄送業務的郵政企業。國家的政局負責人回應説這一件事情確實有,將近1/3的丟失率是不可想象的,他們現在有收到了這100封信寄送的詳細的地址的列表,而且已經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中國郵政集團在接到記者電話後馬上給出了回應,他們説作為郵政企業他們是信件的直接接收者和寄送者,雖然這次調查只是個案,但是這件事他們知道後也非常震驚。據了解,實際上對於郵政企業的服務水平,消費者的反饋還有郵件的送達率正點率是有一個第三方公司進行調查的,而這個公司給出的數據其實遠遠低於我們現在看到的將近1/3的丟失率,中國郵政集團説他們現在正在抓緊進行調查,究竟這些信到哪去了?是丟了還是滯留在哪了?問題出現在哪兒?調查結果一齣來馬上會給記者,給媒體和消費者一個回應和答覆。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説:
邱寶昌:按照郵政法的相關規定實際上是可以免責的,像郵政普遍業務如果它沒有故意也沒有重大過失的話,這個要是要不回來,如果要求賠償可能也是免賠,因為這是對普遍業務沒有保價,這是郵政法有明確規定的。
但是如果出現重大的過失或故意行為,就需要郵政企業進行賠償:
邱寶昌:現在就100封裏有33封都丟失了,如果這個數據是真實的,那就很難説他們沒有重大過失,郵政法對郵政企業規定的非常清楚,它應該要安全、準時把郵件送達到目的地,這是郵政企業的義務,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
這次是一個抽樣調查,是個案。往往人們寄信的時候並不會一次性的寄大量的信件,也不會對郵件的到達比率進行蒐集,邱律師説,如果一封郵件丟失或者沒有送達,寄信人想討要信件就比較困難,需要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嚴格的監管措施。
邱寶昌:我想應該要由消費者的保護組織,由國家相關部門來對郵政企業是否有重大過失,是否有故意行為來進行判斷和測評。當然這裡沒有到達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有的是郵政企業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在終端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其他還有一些人為的因素,難點在我們法律的規定上。對郵政企業單一的一份信寄出去丟失了,想要回來或者要求賠償,從法律上來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郵政主管部門應該要制定更加安全的保障的措施制度,來保障平信的準點到達率。(中廣網 記者湯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