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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4月12日電(記者裘立華、王政)4月12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就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發佈破産清算公告。
公告稱,余杭區法院根據杭州聖基建築特種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請於2012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破産清算,並指定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清算組為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12年6月11日前向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産財産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産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産持有人應儘快向杭州金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産。
公告稱,余杭法院定於2012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