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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省衛生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我省農村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將限定治療費用標準,醫院不得對納入項目的患者收取除個人自付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額預付費用再回當地報銷。
兩類患兒醫保定額封頂線提高
按照以往規定,納入救助的兩種農村兒童大病採取標準化診療方案,按病種付費,試點階段白血病治療最高定額為8萬元、先天性心臟病治療最高定額為2.5萬元。根據此次下發的通知,白血病治療最高定額提高到10萬元、先天性心臟病治療最高定額提高到3萬元,個人自付比例不變。
根據規定,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30%;屬於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的,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醫療救助金額不受各地醫療救助封頂線限制。
我省農村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救治定點醫院有5家,包括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大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大附一醫院、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等;農村兒童白血病救治定點醫院有6家,包括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大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大附一醫院、廈門市第一醫院、漳州市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等。
直接到定點醫院就診可補辦審核手續
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或白血病的參合患兒,由其家長(監護人)攜帶新農合證(或社保卡)、縣級綜合醫院診斷病歷以及轉診申請單,到定點醫院進行復查確診。對於縣及縣以上醫院確診的患兒,縣級綜合醫院應當出具轉診申請單。對符合本項目救治條件的患兒,定點醫院應在轉診申請單上簽署意見。患兒家長應持轉診申請單等材料向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定點醫院根據審核意見,擇期安排患兒入院治療。
對於未經鄉鎮初篩和縣級醫院轉診而直接在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的參合患兒,符合本項目救治條件的,定點醫院應出具就診申請單,並告知患兒家長辦理相關手續。患兒家長攜帶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新農合證等相關材料,到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取得審核意見的患兒,由定點醫院擇期安排入院治療。
醫院不得隨意退出臨床路徑
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限定費用標準,不得因為治療費用超過定額標準隨意退出臨床路徑,不得要求患者承擔超出定額標準部分的費用,不得對納入項目的患者收取除個人自付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額預付費用再回當地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對於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限定費用標準中已包含床位費、檢查費、藥費、治療費、手術麻醉費、材料費、血製品費及陪護床費等,醫院不得隨意收取其他費用。費用標準中已考慮了在救治過程中出現並發癥的情況,對於這類病人,定點醫院必須按照限定費用標準與救治病例、新農合以及醫療救助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對於兒童白血病,由於治療週期較長,費用較高,可分期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