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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撤銷原始註冊的“喬丹”商標很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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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公司侵犯姓名權一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呂志華今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訴訟撤銷最原始註冊的“喬丹”商標很難,因為註冊的是兩個純文字,使用過程中純文字東西很難説是違背了現行商標法規定。

  2月23日,美國籃球飛人邁克爾喬丹宣佈已向中國法院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姓名權,該案目前已在上海法院立案,今日有報道稱此次姓名權訴訟標的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專有權的取得採用“自願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任何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只要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有關條件,即可以取得商標專用權。

  “喬丹剛申請時是2000年到2004年,雖然喬丹是有名的運動員但當時籃球在中國並不普及。喬丹體育申請是中文文字,邁克爾喬丹本是英文名字,中文審核時跟普通姓氏一樣,沒有跟運動員名字聯絡在一起”,呂志華説,“他們之間的問題是後續使用時産生的問題,跟註冊沒關係。權利人邁克爾喬丹如果因為喬丹體育使用不當,導致雙方産生聯絡,不正當利用他的個人吸引力、全球影響力等可通過法院起訴伸張權利”。

  據介紹,在商標註冊後的審查階段,一般有三個方面,一是商標顯著性審查。沒有顯著性,就不得註冊。第二,審查禁用條款。有些文字、圖形跟國名、國旗、國徽等相同或相似,或帶有民族種族歧視、違反公序良俗等內容,商標法禁止註冊。第三,審查商標的在先權利。申請人不得把他人的權利拿來自己註冊,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註冊他人的商標。

  “對其他在先權利的審查,一般通過後續程序來進行補救”,呂志華説,在沒有違背禁用條款和在先權利條款的情況下對商標進行初步公告,任何人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例如,指出商標侵犯自己的著作權、姓名權或其他權利。“如果錯過三個月異議期,導致這個商標刊登了註冊公告,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該商標的要求,這些法律都有明確規定。”

  呂志華指出,不論是“喬丹”還是“林書豪”,一開始初步審定時是審核上述三方面基本內容。如果權利人認為他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或者是其他權利,可以通過後續的救濟程序,向人民法院要求主張自己的權利。

  最近,爆紅的球星林書豪,其姓名在2010年就被無錫商人花費4460元搶注為商標,如今“林書豪”這個名字被美國福布斯雜誌評估價值約1億元人民幣。

  對於名人姓名被搶注為商標的現象,呂志華表示,商標審查主動干預的是國家領導人以及重大影響事件中涉及的人。中國重名重姓的人特別多,“如有人申請李寧我們就不給註冊,除非他本人來,他自己有公司也註冊了商標,姚明也提出禁止將他的姓名註冊在其他類別。如果自己不提,商標局很難通過前期審查來考慮這些姓名。”

  實際上,“商標”作為一種投資標的,好多公司都在打擦邊球,呂志華認為,從法律角度講,這些現象是發展過程中人們逐漸意識到了品牌重要性産生的。(記者 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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