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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交易辦法上半年有望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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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突出高額懲罰,另有消息人士透露國家排污權交易中心建設方案已完成。

  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近日主持召開環保部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儘快出臺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經濟參考報》記者11日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在歷經各部門、各地方4年磨合之後,環保部與財政部聯合製定的“指導意見”有望上半年出臺,未來爭取上升為國務院一級發佈的“管理辦法”。此外,國家排污權交易中心的建設方案已完成,“與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環境交易所等商業機構不同,該中心是‘國家隊’”。

  攻堅 “指導意見”突出高額懲罰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的制定一波三折。環保部規劃研究院資料顯示,早在2009年,為進一步落實2009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中“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的重要指示,環保部總量司表示,儘快與財政部聯合發文出臺“指導意見”。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在提交環保部部長專題會討論前,先後修改文本8稿;兩次徵求了財政部的意見。截至2010年底,環保部總量司舉辦會議並提出,國家儘快出臺“指導意見”等相關政策及工作指導意見。

  《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獲得的一份“指導意見”的徵求意見稿顯示,在企業違規處罰方面,對超過所持有排放指標排放污染物的,超排指標按至少3倍于有償使用價格進行懲罰性購買;超出排放指標50%及以上的,在懲罰性購買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環保部規劃研究院副院長王金南舉例稱,如果企業上報排污量10噸,但國家監測到的是12噸,那麼作為重點排放源的企業,將面臨“不可承受”的、對其它企業具有震懾性的懲罰,否則就會陷入“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怪圈。一位接近環保部決策層的權威人士並不願透露具體的處罰額度,僅表示“懲罰措施必須要觸動地方(的違規行為),不能光想好處、不負責任”。

  記者11日獲悉,環保部總量司、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等部門近期召開多次討論會,修改“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和條款。修改內容主要包括:交易試點範圍要求、排污指標分配與管理體系、排污權的有償獲得與環評前置要求、價格部門的工作職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款的徵收和管理、交易稅收優惠政策等規定。

  王金南建議,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試點範圍,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權交易試點適當擴展到排放份額比重大、監測條件好的行業,繼續拓展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試點區域。

  北京環境交易所相關人士認為,在“指導意見”的綱領之下,區域性試點有望進一步形成全國性的排污權交易體系。此外,在鋼鐵、電力行業開展排污權交易的經驗和教訓總結的基礎上,其他行業也應逐步納入到排污權交易體系中去。業內人士指出,造紙、化工、建材、鋼鐵等多個行業有望納入上述體系。

  破冰 國家排污權交易中心方案已定

  與此同時,記者獲悉,環保部規劃研究院已經起草完成了設立國家排污權交易中心的建設方案,明確了中心設立背景與必要性、中心建設方案與主要職能、機構設置與運行機制、建設目標、工作方案、依託單位與工作基礎以及下階段工作設想等。目前正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心建設方案。

  上述接近環保部決策層的權威人士11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中編辦正在研究確定國家排污權交易中心的機構職能和人員編制;同時在各試點省市密集展開調研,力避各地方將排污權交易作為一種“攬權、攬錢”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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