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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軟體行業首份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大連高新區軟體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1日簽字生效。
據新華社報道,合同確定了程序設計、軟體測試、項目建設與管理、網站開發與維護等軟體行業中10個常見工種的最低工資標準。合同還對加班工資、員工休息待遇等具體事項作了規定。合同約定,2012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低於6%,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增幅要在10%以上。
按規定,此份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覆蓋的企業還可在各自企業內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並分別簽訂各自企業集體合同,但工資標準不能低於這份行業工資集體合同中確定的標準。
這份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談判始於去年8月,覆蓋大連軟體行業企業500多家、員工10余萬人,佔大連市軟體企業和員工總數70%以上。
可查資料顯示,中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初步建立了集體合同制度,起初多集中在餐飲、建築、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推進一直不太順利。
2009年7月,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發力,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積極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底,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172.4萬家,覆蓋職工過億。據悉,中華全國總工會于2011年制定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三年規劃”,要求到2013年底,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80%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但有業內人士指出,工資集體協商仍待完善。一些企業經營者仍不願意和員工進行協商;一些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的協商能力不足,“不敢談、不願談、不會談”的現象突出;一些集體合同因缺乏實質內容而流於形式,再加上一些中小企業因人員少、工會力量弱,也難以進行工資協商。
異議不僅存在於操作層面。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經濟系主任白重恩此前更是指出,當勞動與資本的價格上升到一定程度時,企業就有可能加大資本投入,譬如購置更高效的設備,來減少員工數量。而如果工人就工資水平和雇傭員工數量與企業談判,只可能在短期內增加勞動收入。
白重恩警告,長期來看,處於競爭性行業利潤較低的企業,將逐漸退出經營,就業機會將隨之減少。對於能夠維持經營的壟斷性企業而言,集體協商工資的結果則是拉大了壟斷企業員工和非壟斷企業員工原本就已存在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