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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公共場所做保潔工作的多是年長者,就連出租車司機也有很大一部分是60歲以上的“樂齡”(新加坡對老年人的尊稱)人士。為什麼會這樣呢?答案或許會讓你感到驚訝:因為新加坡沒有退休金,老人退休後大多要繼續自食其力。
不過,這只是一種表象,新加坡雖然沒有退休金制度,但養老金還是有的,這筆資金包含在中央公積金制度裏。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強制性的,它要求僱主和僱員必須按照僱員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向政府繳納,費率以成員付清住房貸款併為未來儲存一筆醫藥費以及足夠的退休金為標準來確定。所有收繳的費用都入到政府為每位成員設立的賬戶中去。個人賬戶可隨本人工作調動而轉移,也可以繼承,但是退休前不允許變現,只有符合政府規定者才允許提前支取。政府對中央公積金制度承擔讓利和讓稅的義務。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具體內容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退休計劃。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公積金最低存款計劃,規定會員在55歲領取公積金存款時,必須把一筆錢留在退休戶口中,以保障晚年生活。
第二是醫療計劃。中央公積金計劃積蓄可用於支付會員及其家屬的住院費用和經過允許的醫療費用支出。
第三是購房計劃。中央公積金儲蓄可用於購買政府建造的組屋(相當於國內的經濟適用房),或者私有居住性財産。
第四是家庭保障計劃。包括公積金提供的“家屬保障計劃”和“家庭保護計劃”。前者是定期人壽保險,為會員及其家屬提供應急資金;後者則是強制性保險,保證會員具備歸還政府建屋局貸款的能力。
第五是資産增值計劃。宗旨是鼓勵會員通過投資房地産和金融債券等途徑管理其公積金儲蓄。但是,會員的投資對象必須得到批准,投資也有限額,出售投資所得以及投資所得的股息、利息等必須存回公積金投資賬戶。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規模龐大,管理難度也大。中央公積金管理局本身是一個準金融機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國家財政無權動用公積金存款。中央公積金主要用於投資政府發行的證券,並以政府實際持有的資産做擔保,因此中央公積金存款的穩妥程度超過新加坡任何一家銀行。另外,其賬戶每年都經過國家審計局審計並對社會公開。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給付是與公積金計劃所保障的項目相聯絡的。以養老金為例,在中央公積金會員55歲退休時,其公積金除保留最低存款額外,其餘均可一次性提取。同時,當滿足一定條件時,會員或者其家屬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給付。另外,當會員永久離開新加坡時,也可以領取其公積金。
正是因為新加坡的養老金可以在退休後除保留最低存款額外一次性領取,所以有的老人就把這些養老錢用於各種短期消費,結果沒幾年就把這些養老錢花完了,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所説的“樂齡”人士繼續打工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