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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千畝農地建養豬場,國土部門認為不違法,但苛刻的租金、雇傭條件與合同簽訂程序問題令村民不能接受
周芳
“以前靠種油菜、棉花、芝麻,一年可凈賺3000多元,現在拿走了我們的承包地,無地可種,都靠買。現在啥都貴,一年1000塊錢該怎麼活下去?”在湖北省監利縣柘木鄉華新村一組,62歲的農民高大爺在被挖掘機翻開的土地前含淚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説。
這是記者在調查當地“租用千畝農用地建豬場”糾紛時看到的一幕。全國最大的養豬企業之一——廣東溫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溫氏集團”)在柘木鄉華新、河埠兩村承租土地1653畝,投資5億元,準備建設養殖規模達40萬頭豬的養豬場。但當地部分群眾認為,該項目涉嫌低價強租村民承包地,令失地農民生計難以維繫。
監利縣政府稱,所徵土地全部是沙化土地,非基本農田,種植作物産量極低,租地後可確保農民人均純收入增300多元。但當地部分村民對這一租地合同持有異議。
租金350元一畝
來到華新村一組,記者看到大片土地已被挖開,還有多臺挖掘機在地裏施工。而在不遠處,一塊“監利溫氏第二期40萬頭養豬項目第一豬場”的項目鳥瞰圖告示牌已然立起,上面寫道:廣東溫氏食品集團于2005年在監利縣投資興建了一家年産肉雞1800萬隻規模的養雞公司和2009年投資了一家第一期年上市生豬30萬頭的養豬項目。2011年10月,監利溫氏第二期40萬頭養豬項目成功簽約,正式落戶監利縣柘木鄉。
根據協議,溫氏公司在柘木鄉華新、河埠兩村承租土地1653畝,租期為30年(2011年10月至2041年10月),每5年為一個週期,共6個週期。協議規定,第一個承租週期的租金為每年每畝350元,其他週期的租金根據水稻價格變動幅度來確定土地租金的增長幅度,保底增長幅度不低於5%,且只增不減。
當地政府告訴本報,溫氏公司計劃在此地投資5億元,建3個仔豬生産基地,年生産仔豬40萬頭。溫氏公司建成後,預計每年僅柘木鄉農民可增加收入2000多萬元,柘木鄉人均純收入可增加300多元。
一個被當地政府視為“助村民增收”的項目,為何遭到部分村民強烈反對?
記者調查了解到,華新村一組人多田少,現有村民258人,耕地347畝,人均耕地面積僅1.3畝,按每年每畝350元的租地標準計算,人均補償僅455元/年,一個四口之家一年僅有1820元收入。但二組、三組的情況則有所不同,由於人少田多,這兩組村民的補償金每戶高達7125元。
“正是由於組與組之間的土地面積存在差異,以及農民得到手的租金金額不平衡,才導致少數農戶存在抵觸情緒,遲遲不肯簽訂土地出租合同。”監利方面有關負責人坦承。
然而,村民們更多的質疑指向“350元一畝的租地標準,政府是怎麼定的?”據村民反映,當地一般是上半年種小麥(每畝收成1000斤),下半年種棉花(700斤),或者是上半年種油菜(450斤),下半年種棉花或芝麻(200斤),除去各項開支,每畝年純收入在1700元左右。
“騙簽名”羅生門
不僅如此,不少村民還對本報稱,被柘木鄉政府和溫氏公司強佔租用的土地全部都是“基本農田”。
對此,監利縣政府卻給出了截然相反的説法。據稱,該宗土地被前人稱為同治垸,是同治五年(1866年)長江幹堤潰口,江水中的泥沙積累所致。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這裡是一片茅草地,無人耕種,也沒人開荒;70年代辦過知青點,栽過桑樹、果樹,都沒有成功;80年代,此地分給農戶種植後基本都是摞荒。
而溫氏公司並非柘木鄉引進的第一家企業。早在2003年,柘木鄉黨委政府便決定開發此地,引進了湖南嶽陽紙業有限公司(下稱“岳陽紙業”)栽種意楊,每年每畝100元的租金,租期20年,到2022年終止。但由於沙化地表太深,意楊長得十分緩慢,岳陽紙業損失慘重,難以為繼,多次找到柘木鄉政府領導,希望提前終止還有10年的栽種合同。
“這沙化土地的地表有4~5米深的沙灰層,根本無法栽種稻穀。即使種植油菜和小麥,産量也極其低下,根本做不了基本農田。”上述監利方面負責人説。
村民吳大爺向記者出示的一本土地承包證卻顯示,土地用途為耕地、魚池、林果,承包方式為家庭承包,承包期限從200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吳大爺反問稱:“1653畝土地全都是沙化地,都不是基本農田的話,華新、河埠兩村的農民口糧怎麼保障?我們的‘保命田’又在哪?”
據多名村民稱,由於村民反對,為了讓溫氏養豬基地項目能順利動工,鄉政府在並未明示租金等條件的情況下,讓村民在一張空白紙上簽名“報名”參與溫氏養豬場項目,然後再把簽名印到《柘木鄉溫氏養豬基地項目建設農戶出租土地意向書》(下稱《意向書》)上。他們認為《意向書》上的簽名是“騙到的”。
據村民回憶,後來鄉政府告知他們的租地條件是:土地租金為每月350元,45歲以內人員可到養豬場打工,每月工資1500元,每月放假4天。許多村民表示,如果當初知道是這樣的條件,自己根本不會“報名”,記者調查發現,由於年輕人外出打工,當地留守村民中有超過四成年齡超過45歲。
對於“騙簽名”的説法,柘木鄉方面堅決否認,並堅稱《意向書》寫明了出租土地的面積、時限、租金、付款方式、復墾承諾等相關條件,鄉政府工作人員是拿著《意向書》挨家挨戶上門徵求意見的,所涉及的265戶農戶中有98%的農戶都簽名同意了,“都是他們自願簽的名”。
省國土廳:沒有違法
鄉政府拿著白紙黑字有簽名的《意向書》,村民們只得向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投訴,稱監利縣政府“以租代徵”,屬於非法佔地行為。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答覆稱,認定是否違法用地的主要標準,是看有沒有改變所徵土地的土地性質,即在所徵土地上建廠房、開發商品房項目屬違法,若是開展農業生産活動,則並未改變土地用途,係合法行為。
昨日,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對本報表示:該租借項目用於“建豬場、養豬,屬農業生産,無需上報省級以上政府,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地方政府批准即可”。
據村民反映,今年3月初,柘木鄉鄉政府已強行剷除了近10畝的農作物,已種植的作物被連根拔起,春耕生産活動基本停滯。
昨晚,溫氏集團副總裁黃松德在接受本報電話採訪時表示,目前公司養豬成本在6~7元/斤的水平,公司在中部地區設定的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200~500元,對於柘木鄉華新村一組“人多田少”的情況,公司將與當地政府進一步協商,在公司不虧本經營的前提下,會保證農戶利益不受損。
不過,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吳良濤律師則認為,該合同為長期合同,關係到農民的生存,其租金過低,增長幅度尚不足通貨膨脹率,不足以滿足農民的生存需求,屬不公平合同。而且根據合同法,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而該合同的期限為30年,亦超過合同法所規定的最長時限,超出部分視為無效,農民權益更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