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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螺旋藻羅生門”的質疑,4月10日,國家食藥監局表示,第二次檢驗嚴格依法定程序,並且經過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平行檢驗,不可能存在造假。
此前,有媒體質疑國家食藥監局的兩次螺旋藻片劑檢驗結果矛盾:第一次顯示鉛含量超標的産品,第二次卻顯示為合格。有媒體報道,第二次結果發佈前,有螺旋藻企業“進京公關”。
國家食藥監局回應,2月23日,食藥監局在6省市開展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鉛、砷、汞重金屬專項監測,抽取部分産品,共40個産品84個批次,涉及29家企業。根據監測情況,確定13個可疑産品,並於2月29日下發工作通知,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對産品在實驗室進行抽檢。
據新京報報道,記者在內部文件上看到,文件後確實羅列“監測”到的13個不合格螺旋藻産品名單。國家食藥監局解釋,監測和監督檢查是監管的兩項重要工作。監測是通過産品抽樣檢測、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途徑,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為監督檢查提供重要導向。監督檢查是進一步查明問題所採取的措施,必須經過法定檢驗程序,行政處理以監督檢查結果為依據。
食藥監局內部人士認為,“監測”和“監督檢查”不一樣,所以兩次結論不衝突。實驗室檢測有嚴格規範和程序,結論不會存在造假。國家食藥監局表示,兩次結論並不衝突,“監測”和“檢測”的差別,是導致此次被報道出“螺旋藻黑名單突然變臉”的原因之一。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