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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訊】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重申,中國將穩妥有序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的使用。不過,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作為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其本身並不是終極目標。
外匯局並稱,逐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鼓勵國內符合條件的機構“走出去”,放寬境內居民境外投資限制。逐步擴大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構建防範跨境資金雙向流動衝擊的體制機制。
資金雙向流動機制現雛形
近年來,為適應中國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外匯局推出了一系列外匯管理改革政策措施,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得到明顯提升。初步構建了證券投資項下資金雙向流動機制,促進了境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和發展,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外投資渠道,較好地滿足了境內外市場主體跨境證券投資的客觀需求。
2002年和2006年,中國分別推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QFII投資總額度由100億美元增加至300億美元。此後,外匯局發佈了多個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完善了跨境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截至2012年3月9日,外匯局累計批准129家QFII機構(不含已取消額度的2家機構)245.5億美元投資額度及96家QDII機構752.47億美元投資額度。
此外,外匯局還重申,中國在放鬆部分管制的同時,將不斷改進和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進一步健全跨境資本流動統計監測和預警,有效防範資本流動衝擊,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境外直投基本實現可兌換
外匯局通過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優化流程,為吸引外商來華直接投資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也有力地支持了各類境內機構“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在對外直接投資方面,目前已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境外直接投資“按需供匯”。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方面,主要實行登記管理和真實性審核。已無前置性審核,基本實現了可兌換。
外匯局國際投資頭寸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9月末,外國來華直接投資資産餘額為16256億美元,對外直接投資資産餘額為3455億美元,分別較2006年末增長了1.65倍和2.81倍。
央企不得境外投資非主業
另據報道,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發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投資的,應當經國資委核準。該辦法將於2012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18條,主要內容還包括:通過定義境外投資的概念,明確了境外投資監管辦法適用的範圍;明確了國資委、中央企業對境外投資監管的職責;提出了境外投資活動應當遵守的原則;要求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規定了中央企業境外投資計劃報送制度;明確了主業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和非主業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的程序和內容;對提高境外投資決策質量和加強境外投資風險防範提出了要求。
外匯局簡政審批三大措施
一是將部分業務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核調整為總量控制。
二是加大對外匯局分支局的授權,歸併重疊管理環節。
三是將部分業務由外匯局審核變為授權銀行直接辦理。(這些措施有助於降低企業成本和社會負擔,提高經營效率,同時也進一步提升了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