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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L”和卡斯特,很多愛喝紅酒的人都把它們當做是一個品牌,而事實上,兩家公司為此打了7年官司。
4月10日下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法國卡斯特及其中國經銷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標,同時,因侵犯“卡斯特”商標的知識産權,判令法國CASTEL賠償上海班提酒業公司(下稱“上海班提”)和李道之共計33734546.26元人民幣,法國CASTEL沒有當庭提出上訴。
李道之,溫州人,目前擔任上海班提和上海卡斯特酒業公司的董事長。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的基礎上新組建的一家專業品牌運營公司,同時也是“卡斯特”商標合法授權銷售和使用的機構。
昨天,上海卡斯特總裁潘汝顯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維權經歷比較漫長,需要很多市場上的取證,對於此案判決結果基本滿意。
卡斯特商標之爭
李道之目前是西班牙國籍,出生在1972年的他,是“卡斯特”商標的持有人,為了這個商標已經打了長達七年的商標權保衛戰。
昨天下午,上海卡斯特訴法國CASTEL一案在溫州中院進行一審宣判。宣判一結束,上海卡斯特便召開了新聞發佈會,李道之本人並未參加,而是由上海卡斯特總裁潘汝顯主持。
潘汝顯説,1998年,李道之還在溫州五金交電化工集團公司工作,該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標申請,2000年獲准在第33類果酒等商品上使用“卡斯特”商標。2002年五交化公司改制,經協商轉讓,商標由公司名下轉讓給了李道之個人。
而此時,法國CASTEL開始進入中國紅酒市場。2000年,法國CASTEL在中國成立了第一家葡萄酒廠紅城堡釀酒公司。2003年,與法國CASTEL合資的張裕卡斯特酒莊有限公司向商標局提出了“張裕卡斯特”商標註冊申請,次年,商標局以該商標與李道之已註冊的卡斯特商標近似為理由,駁回了“張裕卡斯特”的商標申請。
法國CASTEL沒有就此放棄。2005年,又再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理由,申請撤銷李道之所擁有的“卡斯特”商標。
最終法國CASTE以失敗告終,且在2008年被工商局罰款300萬元。
就在那幾年,法國CASTEL將大量紅酒以卡斯特商標賣到中國。由於中國紅酒市場紅火,法國CASTEL廣泛使用“法國卡斯特”、“卡斯特瑪茜”、“卡斯特所屬酒莊”等標識。
總計索賠超兩億元
“侵權行為在全國各個地區基本都有。”潘汝顯説,“卡斯特”商標侵權案不會僅僅以這3373萬元的判罰而就此收場,這次的判決僅是“卡斯特”三個關聯訴訟案件中的第一個,另兩個加起來總索賠金額是2.1億元人民幣。
潘汝顯介紹,侵權形式主要是在産品商標、宣傳、戶外廣告上面,比如打“卡斯特”商標,或者一些專賣店,直接打“卡斯特”的牌子,有直接的也有隱蔽一點的。
那麼如何來辨別卡斯特的牌子呢?潘汝顯説,上海卡斯特出去的每一瓶酒都有防偽商標,防偽標上的LOGO是利用人民幣技術製作的,另外,就是看中文背標“卡斯特”三個漢字,因為中國法律規定,所有進口産品必須加上中文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