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上海證劵報報道,近期公示招股預披露文件的易拉蓋生産商斯萊克攜帶訴訟背景遞呈材料。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安旭為確保IPO申請的成功過會,許下承諾將承擔該案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2010年4月22日,美國STOLLE公司向美國地區法院俄亥俄州南區代頓法院提起指控,被告為RAM公司(原為STOLLE加工機械零備件的公司)、肯 富爾茨(現RAM僱員,原STOLLE僱員)、安旭及斯萊克,其中認為安旭、斯萊克侵犯版權、合謀侵佔商業秘密、侵權干涉潛在業務關係、不公平競爭、商業欺詐及非法侵佔,並提出停止和STOLLE不正當競爭、停止使用其專有和機密信息、賠償等訴訟請求。安旭及斯萊克于2010年6月向法院提出了《駁回訴訟動議》,該《動議》依據美國法律認為該法院對安旭及斯萊克無管轄權,同時駁回了STOLLE在訴狀中的所有指控。
2011年12月14日,美國法院就安旭及斯萊克的駁回動議作出裁定,裁定該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裁定駁回了對安旭及斯萊克的不公平競爭和非法侵佔的指控,不再進行審理;對於安旭及斯萊克提起的其他駁回動議則未予支持,該等指控將繼續審理。
預披露文件顯示,截至該招股書籤署日,美國法院尚未就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從以往上會情況來看,訴訟案件在上會時的敏感性非比尋常。為此,斯萊克以極其詳盡的方式敘述該訴訟對公司未來的影響。
根據美國律師意見,斯萊克即使敗訴,其賠償金額是有限的且不會太大。安旭已作出承諾,將承擔斯萊克在本案中的全部訴訟費用,如因本案導致公司需支付任何侵權損害賠償,安旭將對公司的一切損失以現金方式予以全額補償。
公司表示,2009年至2011年,公司最終出口到美國的貨物分別僅為35.08萬元、52.97萬元和30.38萬元,即使敗訴也不會對公司的出口産生重大影響。
斯萊克還強調,由於中國與美國沒有簽署民事司法協助協議、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係,根據中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對美國法院判決不予承認和執行。因此,美國法院判決在中國(包括中國香港)不會被承認和執行,STOLLE須在中國(包括中國香港)另行起訴。斯萊克特意強調這一點,無非想表達在美訴訟的結果將不會對公司的國內業務産生影響。
依據預披露文件顯示,斯萊克主要從事高速易拉蓋生産設備的研發、設計、生産、裝配調試及相關精密模具、零備件的研發、加工製造,主要産品包括易拉蓋高速生産成套設備、易拉蓋生産設備系統改造、相關精密模具、零備件等。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666.61萬元、3665.68萬元和6086.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