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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層浪。關於交強險擬對司機醉駕傷人進行賠付的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一經披露,就引起了市場熱議。對此,本報聯合和訊網保險頻道展開在線調查,截至4月6日,網友投票總數為3150票,近七成認為醉駕傷人交強險不應該賠償。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其中第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人身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而此前對於醉駕、毒駕傷人,交強險只需要承擔不超過1萬元的墊付搶救費用。一旦上述司法解釋實施,就意味著交強險將賠償最高額度12.2萬元。調查顯示,65.49%的網友認為醉駕傷人交強險不該賠,33.63%的網友認為該賠,僅0.88%網友表示説不清;55.75%的網友認為,如果交強險對醉駕承擔賠付責任,將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57.52%的網友認為,如果醉駕由保險公司埋單,將是變相鼓勵醉駕。
對於交強險賠付醉駕具體會産生哪些影響,網友看法不一。“因醉駕成本低而使得司機酒後駕車概率提高”的網友佔27.54%,選擇“先行轉嫁風險對保險公司有失公平”佔比達20.36%,同意“ 以受害者角度出發 投保人權益增強”佔20.36%,擔憂“交強險連年巨虧 保費或因新解釋上漲”的網友達18.56%,同意新司法解釋“有助於化解保險案件糾紛”的佔比達13.18%。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表示,“醉駕傷人保險先賠”體現的是人命優先,受害人優先。這恰恰符合交強險的制度宗旨“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交強險本係公益險,先天就具備社會福利性質。這也是為何要將交強險與商業險相區隔的根本原因。
如果醉駕傷人得到交強險賠償,普通投保人權益將得到保護。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車險負責人李楓表示,在新司法解釋的環境下,或將導致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付率增高,如果因此調整費率,那麼廣大車主將會共同面臨交強險保費上漲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