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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口人報團香港旅遊 到港後被通知行程變更 北京一家庭狀告組團旅行社消費欺詐
讀罷上週五“開庭3 15”欄目刊發的“香港遊”報道後,姚女士致電本報,講述了她的遭遇——
姚女士一家7口報名參加“純玩”旅遊團,到香港後卻變成觀光“購物團”,被帶到商店“閉門購物”近5小時不説,買回來的攝像機、金項鏈還都存在質量問題。
姚女士一家以“消費欺詐”為由起訴雙倍賠償,她對勝訴信心滿滿,交納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已經超過了當初的旅遊費用。
但等待他們的卻是一年半的維權長路。其間“欺詐”官司兩審均敗訴,重新以合同違約為由起訴的官司日前剛剛結束一審“庭前談話”。如今當事人身心疲憊,兩個參團的孩子錶示“我們再也不想去香港了”。
出遊受騙
2010年8月
純玩團變臉購物團 24位遊客上當
2010年夏,姚女士一家四口以及姚女士妹妹一家三口,一起報團參加了“8月14日—18日香港直飛港澳五日純玩團”。
姚女士説,“純玩團”這個稱謂不是自己編出來的。
他們參加的旅遊團是由挂靠在環境國旅下面的“北京南洋風情社”的人員組織的,行程單上有醒目的大字——“一站式純玩”,“全程無強制自費,無購物壓力”。
姚女士告訴記者,之所以參加“純玩團”,是因為她和妹妹各自的孩子“小升初”都考得不錯。這次去香港玩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想讓孩子們玩個痛快。
可到了香港之後,內地派出的導遊卻是“深圳華樂假期”的人。香港方面負責接待的是香港飛達國際旅遊公司,香港導遊又發了新的行程單,行程單正文的第一句話是“此行程為觀光購物團,全程途中不可以擅自離團”,並註明包括珠寶、手錶、百貨等各類商店。
姚女士全家都很驚訝,姚女士為此質問導遊。香港導遊聽完姚女士的講述後也露出驚訝的神色,但之後一臉嚴肅地對她説:“我不管你們是被誰坑的,這個團就是購物團。”
這個旅遊團一共24人,大家當初報的都是“純玩團”。報團時,姚女士按照每人3680元的標準交了團費。姚女士在網上查了一下,如果是“購物團”,一般來説旅遊費用頂多每人1000來塊錢。
“這次陪孩子旅遊,大人都是請了假的。如果這次不參加,改期的話還要重新請假。而且孩子們又都那麼渴望,我們不忍心讓他們失望。”姚女士説。
“閉門購物”近5小時 買得少被導遊譏諷
姚女士説,導遊還告誡姚女士等人,旅行社方面在每個遊客身上“搭”了1800塊錢,所以誰要是不參加購物,私自離團,得交“罰款”。而在新的行程單上,沒寫具體的購物時間。
香港導遊在旅遊大巴上説,遊客是被“上家”以每人1800元的價格“賣”給了深圳建南旅行社,然後又以每人800元的價格“賣”給了香港飛達國際旅遊公司。
香港導遊強調:“所以,我們接團是賠錢的,導遊和司機是沒有工資的,你們要以購物來彌補。”
姚女士説,購物期間的遭遇讓人氣憤。大家被導遊帶到商店後,有人就把商店大門關上了。導遊説,你們必須跟著我,不然你們找不到出口。
之後的近5小時,大家被強留在店裏不能出來。姚女士一家最初只買了3000多元的商品,結果遭到導遊譏諷:“7個人就買這點東西?7個人吃飯怎麼不吃一份呀!”無奈之下,姚女士又繼續買了五六千元的商品。
其間最難受的是老人和孩子,他們想休息,卻連坐的地方都沒有。
而在購物之餘的“觀光”過程中,導遊從不親自帶領遊客遊覽景點,更別提講解了。
孩子最渴望去的迪斯尼公園行程,旅行社竟然爽約沒派車,為了不讓孩子們掃興,姚女士只好自掏腰包雇車前往。
起訴維權
2010年12月
一趟香港遊 竟涉及六家旅行社
回到北京才三天,姚女士便發現從香港買的“德國攝像機”是山寨貨,拍攝清晰度極低;而買來的金項鏈色澤也有問題。
她找環境國旅要求退貨,被拒。之後她找北京市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所協調,旅行社表示可以退貨,但必須扣除導遊、領隊、司機等人一共4000余元的回扣。而這相當於購物花費的一半,姚女士當即拒絕。
2010年12月,姚女士一家七口將環境國旅起訴到東城法院,認為其構成消費欺詐,要求其雙倍返還團費51520元,並退還所購商品。
他們列舉了旅行社的“三大罪狀”:擅自將純玩團變為購物團,大家被安排購物近5小時,並被迫買了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擅自改變行程安排變更進出港,且未能提供迪斯尼旅遊項目服務;存在擅自把遊客多次轉給多家旅行社的行為。
選擇起訴誰,姚女士最初花了一番心思。她説,起訴前她發現這趟旅遊竟然涉及六家旅行社:攬客的是北京“南洋風情社”,行程表中蓋章的是“環境國旅”,到達香港後組團社變為“深圳華樂假期”,導遊提到的轉賣方是“深圳建南”,香港地接是“香港飛達”,離港的手續蓋的又是“北京金友”的章……
這些旅行社之間有什麼關係,姚女士至今沒弄懂。她説,她最終起訴了環境國旅,是因為一家人是向它交的錢,並認可它最初發放的行程單,所以認為旅遊的一切問題都應該由它負責。
兩審皆敗
2011年3月
法院認為依據不足 索賠一審被駁
2011年3月此案開庭。法庭上,法官要求姚女士等人出具旅遊合同,説得姚女士直犯愣。
“我們只有行程單。整個過程中沒簽旅遊合同,也不知道應該簽旅遊合同。旅行社也沒提。”姚女士説。
據在場人員透露,了解到雙方之間沒有旅遊合同時,法官很驚訝。
環境國旅辯稱,此次行程雖然與最初的行程單不完全一致,但只是進出港發生變化,且此變化在旅遊團出發前已經告知團員併發了新的行程單。
環境國旅稱,不存在原告所稱的強迫購物、將旅遊團轉讓給其他旅行社等欺詐行為。
因此,該旅行社只同意退貨,不同意其他訴訟請求。
2011年7月15日,東城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中,雖然雙方存在事實上的旅遊合同關係,雖然被告存在變更旅遊行程等行為,但並未構成欺詐,原告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判決只支持退貨,不支持賠償。
2011年11月
旅行社承認“轉托” 遊客二審仍敗訴
判決後,姚女士等人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他們認為:他們與環境國旅約定的旅遊産品性質為“純玩團”,而事實上其提供的是“購物團”,一審法院遺漏了這個重要事實。
二審法庭上,環境國旅承認,其與深圳建南旅行社之間簽有委託合同,委託他們負責接待,深圳建南旅行社又將旅遊團委託香港飛達國際旅遊公司。
其間,姚女士等人堅稱在澳門行程中遺漏了主教山景點,但被環境國旅否認,而姚女士等人又拿不出來證據反駁對方。
2011年11月,二中院也認定旅行社不構成欺詐,判決維持原判。
立案起訴
2011年12月
以合同違約為由 遊客再次起訴
2011年12月,姚女士一家又以“合同違約”的新案由,再次將環境國旅起訴到東城法院。
案件定於2012年3月28日開庭。但開庭後,法官發現“雙方當事人闡述的信息與法官掌握的情況不一致”,於是臨時將開庭改成庭前談話。
由於姚女士起訴的理由是“合同違約”,法官又問雙方是否簽訂了合同,合同主體是誰。
參加訴訟的是姚女士的丈夫。他説:“給我們的是蓋了環境國旅章的行程單,那我就認為它就是合同。旅行社沒履行行程單的內容就是違約。去香港就是奔迪斯尼的,行程單裏也寫清楚了,結果到了香港卻沒車送我們去,這還不是明顯的違約嗎?”
談話期間,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解決。姚女士的丈夫要求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退款,但環境國旅卻表示每人最多只能退500元,調解未能達成。
最終,法官宣佈他將先去“研究”此前的案件材料,擇期再開庭。
●遊客心聲
“我再也不去香港了”
姚女士説,雖然去年3月一審就判決旅行社應退貨,但直到去年年底,他們才退貨成功。
姚女士感慨地説,起訴之初,大家以為官司必贏無疑,然而官司打了一年半,花的訴訟費、律師費已有2萬多元,已經超過了當初旅遊的費用,但仍然是“勝敗未卜”。
“花了這麼多錢打官司,我們已經不是為了討回旅遊費用了,就是為這件事生氣,想要個公道。”姚女士説。
但她表示,如今她和丈夫、妹妹都已身心疲憊。尤其是她的妹妹,如今只要有人在她面前提“香港遊”這三個字,她就會瞬間暴怒,捂著耳朵大喊“煩死了”。
兩個剛上初中的孩子也表示:“我們再也不想去香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