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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離婚等渠道獲贈房屋亦在內 其他按受贈後登記時間繳納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日前在解答納稅諮詢熱點問題時,明確表示個人通過繼承、遺囑等方式無償取得的房産對外銷售時,徵收營業稅按受贈之前的購房時間為準。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發佈的《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而如果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將全額徵收營業稅。為此,有納稅人提出疑問:個人銷售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産,購房時間如何確定?
對此,國稅總局表示,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産對外銷售徵收營業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係、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遺囑、離婚、財産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但是,對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後新的房屋産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註明的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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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被盜車船稅可退
另外,對於車主普遍關心的個人汽車被盜後,是否還需要繳納車船稅?國稅總局答覆,無需繳納,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還可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大家普遍關注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也于日前表示,現階段解決增值稅改革的廣度問題尤為緊迫。由於對勞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徵收營業稅,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完整,轉型後的增值稅制度在消除重復徵稅、促進産業分工方面的優勢仍然難以充分發揮,急需在覆蓋廣度上取得突破。(記者 宋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