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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將自今年元月起進行上調,本月15日到位。昨天下午,南京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宣佈了廣大企業退休職工關注的201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消息。
分普遍調整和托低2種 七成以上企退人員可托低
上調由普遍調整和托低調整兩部分組成。其中普遍調整,針對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增加養老金。全市共有58.8萬企業退休人員在此次調整範圍內,調整後人均增加了245元,調整後南京市企退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080元。
托低調整內容為:今年參照去年的托低辦法,在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10%增發的基礎上,增加額不足200元的,按照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增發後的實際增加額不得超過200元。
對繳費年限長、養老金相對低的人員,在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10%增發的基礎上,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019元(上年末月平均養老金1835元增發10%)的,按照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但增發後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2019元。
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復原則確定增發金額。據此,有73.1%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此外,文件對於高齡企退人員也適當托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50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40元。
適當增發部分人員養老金 補發養老金4月15日到位
文件還規定了對部分人員增發養老金和生活費:符合原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330元;退休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副高每人每月增發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發33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增發5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人員,按照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對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予以傾斜,具體將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南京市溧水、高淳縣可參照此文件執行,具體辦法由縣政府決定。調整所需資金,在各統籌區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本次養老金調整後的標準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南京市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時間為每月15日,此次補發的養老金將在4月15日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