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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5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武漢地鐵運營公司資源部經理鄧宏武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2月,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正式對外發佈“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的項目招標結果,3家競標公司中,出價最低的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億多元中標,而出價高達10多億元的深圳報業集團則意外落敗。深圳報業集團就此提出異議,此事經本報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看到報道後第一時間介入,並及時與武漢市紀委取得聯絡,共同成立聯合辦案組,對事件展開調查。3月2日,武漢市紀委通報了對鄧宏武等6人作出黨內處理的決定。
據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初步查明,鄧宏武身為受政府委託管理地鐵衍生資源策劃、招商、經營管理的負責人,在負責地鐵2號線廣告招標過程中,故意違反國家招投標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濫用職權,採取為投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推薦評標專家名單,擅自組建專家庫,以及影響評委評分等方式,幫助廣東省廣告公司以低於深圳報業近3億元的報價中標。在此過程中,鄧宏武收受廣東省廣告公司相關人員賄賂30萬元。另外還查明,2008年3月至今,鄧宏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賄賂上百萬元。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鄧宏武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
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另據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招標中,投標方有3人涉嫌犯罪,檢方已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