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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對武漢地鐵運營公司資源部經理鄧宏武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2月,武漢地鐵運營公司對外發佈“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項目招標結果,3家競標公司中,出價最低的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億多元中標,而出價高達10多億元的深圳報業集團落敗。深圳報業集團就此提出異議,經媒體曝光後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極大地損害了武漢形象。
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看到報道後,第一時間迅速介入,並及時與市紀委取得聯絡,共同成立聯合辦案組,調查該事件。3月2日,市紀委通報對鄧宏武等6人作出黨內處理決定。
據反瀆局初步查明,鄧宏武作為受政府委託管理地鐵衍生資源策劃、招商、經營的負責人,在負責地鐵2號線廣告招標過程中,故意違反國家招投標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濫用職權,採取為投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推薦評標專家名單,擅自組建專家庫,以及影響評委評分等方式,幫助廣東省廣告公司以低於深圳報業近3億元的報價中標。在此過程中,鄧宏武收受廣東省廣告公司相關人員賄賂30萬元。
反瀆局還查明,2008年3月至今,鄧宏武作為運營公司資源部經理,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百萬元。
市檢察院認為鄧宏武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目前,鄧宏武涉嫌濫用職權及受賄犯罪行為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另據市檢察院反瀆局透露,投標方有3人涉嫌犯罪已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