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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附加資金補助標準確定 可再生能源企業再迎利好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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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繼上網電價附加標準提高後,可再生能源企業再迎利好。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日前印發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對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時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按上網電量給予適當補助。

  補助標準為: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1分錢,50-100公里每千瓦時2分錢,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3分錢。而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一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每年0.4萬元。

  中信建投分析師徐超表示,這意味著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還將獲得更多的政府補助,將促進可再生能源産業的整體發展。

  有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出臺《暫行辦法》將直接利好相關的發電企業,同時對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相關企業也是間接利好。而目前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中,以垃圾焚燒發電和風力發電為主,其餘很少。涉及垃圾焚燒發電的企業主要有東湖高新、凱迪電力、泰達股份以及哈投股份等;風力發電方面的企業主要有金山股份和粵電力,不過相對看,風力發電目前還處於困難時期。 記者 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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