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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汽車被盜是否還需繳納車船稅?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解答納稅諮詢熱點問題
新華網北京4月5日電(記者何雨欣、侯雪靜)個人汽車被盜是否還需繳納車船稅?個人銷售無償受贈房産如何確定繳納營業稅時間?學校取得贊助收入是否繳稅?5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針對近一段時間納稅諮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統一解答。
個人汽車被盜是否還需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是對車船的保有環節徵稅,那麼,如果個人汽車被盜,是否還需要繳納車船稅?
據納稅服務司解答,根據車船稅法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納稅服務司如此解釋。
個人銷售無償受贈房産如何確定繳納營業稅時間?
個人銷售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産,需要繳納營業稅,那麼在繳納之時,如何確定購房時間?
納稅服務司説,根據相關的稅收規定,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産對外銷售徵收營業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係、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遺囑、離婚、財産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
“對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後新的房屋産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註明的時間確定。”納稅服務司作此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