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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日報》報道,日前,羅先生在深圳寶安機場坐飛機去福州,登機前花150元,通過深圳“機場快遞”把打火機寄到福州,不料貨到時顯示送貨方是宅急送,費用僅為18元。機場快遞員稱,普通快遞需兩天,費用180元。當天到的快遞費用為280元,乘客下機便能取貨,其中所賺差價由快遞和機場安檢員平分。
為保障航空安全,機場把一些對航空安全存在潛在威脅的物品列入禁運名單,不無道理,大有必要。不過,這些物品對於乘客來説也許相當重要。好在如今機場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服務,只需辦理“機場快遞”業務,航空禁運品便可完璧歸趙。
事實上,像打火機之類的小件物品,EMS、順豐等快遞公司的價格都在20元上下,對大多數公眾來説,花上這點成本免去航空禁運品的損失,的確也是划算的。然而,“機場快遞”的價格卻並不那麼親民。既然“機場快遞”的起步價,足以買好幾個新的打火機,相信那些只帶著廉價打火機的乘客,顯然不會花這冤枉錢。但這並不意味著就沒有乘客存在類似的需求。對於那些攜帶的禁運品品質不錯,價格不菲,或是有著珍貴個人記憶的物件,乘客就恐怕不得不硬著頭皮為之埋單了。不過,當150元的機場快遞業務,收貨時變成了宅急送,而且顯示費用僅18元,這事兒顯然無法讓人心平氣和地接受。當然,價高的確可能有價高的理由,事實上,宅急送不過是“機場快遞”的下家,18元也不過是“機場快遞”為業務外包支付的費用罷了。在寸土寸金的機場租店面,抑或是和引導乘客高價快遞的機場安檢員平分差價,機場快遞的確需要承擔不少普通快遞業務之外的額外成本。既然機場快遞才是“唯一正規的快遞”,收費高一點,不僅不必擔心其他快遞公司低價促銷砸場子,其“唯一正規”的身份似乎也有必要通過價格來體現。只不過,所謂“唯一正規”,恐怕不過是“壟斷”的另一件馬甲,至於18元與150元之間的差價,骨子裏也不過是人家靠機吃機,借“機”生財的豐碩成果。(武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