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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和新奧能源對中國燃氣的收購案還在繼續拉鋸。
日前,有報道援引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對於收購中國燃氣報價的表態,稱“我們和新奧一起提出了一個收購價,這已經反映了市場的公允價值。我們並不是為了收購而收購,不能付高於市場價格的價格”。這一表態被媒體解讀為中石化不會提高收購中國燃氣的報價。
對此,中石化和新奧能源發出聯合公告做出澄清,稱傅成玉的言論不構成收購守則下“不提高要約價格”的聲明,並保留修改要約條款的權利。有分析認為,這則公告意味著不排除兩者提高中國燃氣收購價的可能性。
不過,中國燃氣方面依然沒有“鬆口”。就在中石化和新奧能源發出公告幾分鐘後,中國燃氣董事會也發出聲明,宣佈就中石化新奧財團發出的未獲邀請但具先決條件的自願現金收購要約,根據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之規則,就具先決條件的收購要約委任ING Bank N.V.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而有關委任已獲公司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
2011年12月,中石化新奧財團提出以每股3.5港元,總共167億港元的價格,收購中國燃氣已發行股本中所發行在外的股份。但由於要約未獲中國燃氣董事會推薦,因此要等待五項先決條件完成,其中包括盡職審查、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審批等,要約才能正式呈予中國燃氣股東考慮。(記者 高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