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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4月5日訊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2011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了《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為試點機構,運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在經批准的人民幣投資額度內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
《試點辦法》發佈實施以來,相關部門積極推進,試點工作進展順利。目前,中國證監會批准了21家試點機構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RQFII)資格,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其合計200億元人民幣投資額度,試點機構的RQFII産品已獲得香港證監會批准,部分産品已開始投資境內證券市場及銀行間市場。開展RQFII試點,對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開放水平,健全境外人民幣回流機制,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試點推出以來,市場評價積極。
日前,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擴大試點規模的可行性進行了認真研究,並與香港有關部門就此進行了密切的交流與溝通。為進一步推進境內證券市場對外開放,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渠道,滿足境外投資者對境內證券市場的投資需求,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增加500億元人民幣RQFII投資額度,允許試點機構用於發行人民幣A股ETF産品,投資于A股指數成份股並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下一步,中國證監會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進一步擴大試點規模、機構範圍及投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