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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于4月1日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老股轉讓後,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對此分析,此舉對資本市場合理的定價帶來很重要的示範作用,未來詢價人會趨於理性。他指出,從詢價角度而言,此舉將促使詢價人更加理性,同時增加流通的規模。而且,更為上市公司的新股發行的合理定價,提供了一個新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矯正的作用。
吳曉求稱,“本來新股發行制度就沒有太多可以改變的地方,此次增加了存量發行,對於完善新股發行機制,具有積極作用。”
而對於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吳曉求認為,此舉一方面增加了流通性,另一方面能夠抑制新股發行當日的過度上漲或暴漲現象。
《徵求意見稿》還擬擴大詢價對象範圍。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徵求意見稿》稱,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今年經濟工作的部署,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是完善資本市場的重要任務之一。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過去兩年減少行政干預的基礎上,健全公眾公司發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礎性制度,推動各市場主體進一步歸位盡責,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切實保護和發展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