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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富邦産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公司”)申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公司”)破産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對申請人富邦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
深圳中院介紹,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深圳中院申請對唯冠公司進行破産清算。唯冠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稱,其尚有固定資産及“iPad”商標等資産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産清算程序。
這一事件之前引發廣泛關注。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産清算申請,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産後,該訴訟才能繼續進行。
深圳中院經查認為,“iPad”商標註冊登記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唯冠公司仍係“iPad”商標的權利人。目前,唯冠公司名下無形資産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唯冠公司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請。該裁定書已于3月31日送達雙方當事人。
2月29日,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iPad”商標糾紛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蘋果新一代“iPad”産品尚未在商標權有爭議的中國大陸地區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