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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年首例處罰劍指ST昌魚 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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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國證監會首例針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ST昌魚(代碼600275),記者昨日從證監會網站看到,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虛假陳述。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告訴記者,該所已發起對ST昌魚投資者的維權徵集,因ST昌魚虛假陳述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依法提起索賠。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ST昌魚06、07、08三年未及時披露有關訂立重要合同、重大訴訟事項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等事項,主要是中地公司為華普國際、華普集團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中地公司與農行東城支行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情況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情況;中地公司與東開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産合同糾紛的訴訟情況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情況。證監會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翦英海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其他高管也受到了相應處罰。

  許峰律師分析認為,ST昌魚的虛假陳述主要包括沒有依法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以及沒有依法履行定期信息披露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因ST昌魚虛假陳述行為影響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ST昌魚維權案的虛假陳述實施日主要是2006年5月30日,該日是發生的諸多虛假陳述行為中較早的一個,而虛假陳述揭露日主要是2010年6月8日,該日ST昌魚公告稱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故在2006年5月30日以後2010年6月8日之前買入ST昌魚股票,在2010年6月8日之後賣出ST昌魚股票或繼續持有ST昌魚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

  據了解,在2012年2月份ST昌魚公告受到處罰之初,已有投資者與許峰律師聯絡,希望許峰律師代為提起索賠,而律師及投資者方面均在等待證監會網站公佈這份至關重要的證據,在處罰決定公佈後,許峰表示將儘快將材料提交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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