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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勒令拆除仍銷售 北京一"老年公寓"涉合同詐騙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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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一審在3月13日開庭,當時未宣判。

  據《法制晚報》報道,59.8萬元就能買一棟佔地面積290平米的四合院?開發商在未取得政府相關審批手續、被政府下令強拆後,仍以“老年公寓”項目的名義對外銷售,收取16人“購房款”730萬餘元。售賣小産權房開發商首度被追究刑責。

  昨天上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北京風景偉業房地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鳳景及其銷售經理盧連潔無期徒刑,該公司財務總監楊萍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49歲的李鳳景説,他的公司與青龍湖鎮常樂寺村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用於建設養老設施,租期為30年。李鳳景不承認檢方的指控,他堅稱目前國內的老年人有2億,這個項目做好了,是積德行善的好事。

  2009年7月底,房山區青龍湖鎮向開發商發出停止違法行為的通知書。李鳳景於是自行拆除了施工現場的地上部分,準備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

  2010年4月,房山區政府再次下令強制李鳳景拆除施工工地的地下部分,恢復為耕地。李鳳景再次執行。但案件材料顯示,在此之後,該項目仍在對外銷售。

  盧連潔説,他所在公司代理銷售過幾個小産權房項目,從沒有出過問題,這些小産權房都是邊建邊出售的。有些買房人問到産權問題,他們都説“沒有産權證”。

  盧連潔稱,買房人看房後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他就會與財務人員帶著買房人去銀行轉錢。按照盧連潔的説法,該公司賣了14套房子,他從中掙了30多萬元佣金。

  在李鳳景的公司做兼職會計的楊萍也否認自己參與詐騙,她説一直以為李鳳景的老年公寓項目是合法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鳳景與盧連潔、楊萍的行為均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並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這其中,李鳳景和盧連潔被認定為主犯,楊萍為從犯。

  對話當事人

  “已退好幾百萬,肯定要上訴”

  問:對判決有什麼看法?

  李鳳景:現在兩億多老人,養老院是國家扶持的項目。我現在退了好幾百萬房款了,事發後也根本沒有逃逸,我一分錢都沒用,怎麼是詐騙?我肯定要上訴。

  問:當初為什麼政府下令禁售,你還在銷售?為什麼沒辦相關手續?

  李鳳景:他們下的命令我不認可,我那時候欠了多少工程款啊。

  我們民營企業很難運作,也沒權利去辦相關的手續。

  問:養老院項目辦不成是不是小産權的資格問題?

  李鳳景:不是,國家各大部委都鼓勵興建養老院,可實際過程中誰也沒支持。

  “銷售四合院,收取的是租金”

  問:養老院不是集中管理麼?你怎麼對外銷售呢?

  李鳳景:這是我們的經營模式,我們是出租,收的是租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問:你的養老項目都是獨棟四合院,會有人用來養老麼?

  李鳳景:國內的養老院太落後了,國外很多先進的養老院條件都很好,不同的客戶會有不同的需要,獨棟是滿足不同人群的高品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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