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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日前向記者介紹,上海今年將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營、有機銜接的機制。
“實施並軌之後,根據有關政策,同樣的房源,既可以用作廉租房,也可用作公租房;資金既可以用作廉租房的籌措,也可用於公租房的建設;兩類保障房的管理、運營也實施並軌。”在於此間舉行的“第四屆中國房地産科學發展論壇”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視員李東向記者介紹。
不過,“並軌”不是“同一”。李東表示,實施並軌之後,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仍保持各自差異性。比如,兩者的供應對象不同;政府對廉租房對象予以單獨的貨幣補貼;而房型上,只有適配適用的公租房房源才會轉化為廉租房。
國土資源部等部門于2010年9月聯合下發的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並軌、簡化並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
在同期舉行的論壇上,中國房地産研究會會長劉志峰提出,今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合併為公共租賃住房,根據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給予租金補貼。將保障對象依收入水平劃分為幾個檔次,家庭收入越低,補貼越多。對收入較高的家庭,補貼較少或不補貼。 (葉鋒 魏宗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