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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在2012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透露,今年要繼續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包括上半年推出居民階梯電價。彭森表示,階梯電價方案將保證80%家庭電價穩定,高於平均水平第二檔每度電提價5分錢,第三檔每度電調高2毛錢。
(《新京報》3月29日)
此前,廣州自來水階梯收費召開聽證會,然而其公佈的兩套方案中,第一階梯用水範圍內的起步價(22噸以下)分別上漲7毛錢和6毛錢。比較起來,國家發改委公佈的階梯電價方案,至少保證了80%的家庭電價穩定,不用承擔電價上漲的壓力。從這一點來看,算得上是一個小進步。
階梯電價、階梯水價等價格計算方法,是一種差別化的收費,其基本原則是少用少收,多用多收。這樣的計價方法,在電、水、氣等資源、能源性産品上使用,其目的顯然不是讓資源性産品經營企業創收,而是促使公眾節約用水、用電,最終達到節約與合理、高效利用資源的目的。
就此意義而言,發改委的階梯電價方案,雖然保證了80%的家庭電價穩定,但其他20%的部分依然是價格上漲,這意味著相關企業的總電價收入將會增加。如果站在電力企業喊虧的角度來看,顯然有必要也是有積極意義的,然而,如果站在電力企業的壟斷地位、天價工資、高福利、高經營成本等角度來看,卻很是讓人想不通。公民需要節約用電、合理使用能源産品,電力企業是不是也該提升管理水平,走節約成本的、高效的、低耗能的發展之路?
特別是目的並不在於漲價的階梯電價,顯然有必要讓一部分少用電的家庭得到實惠。也就是説,注意節約了,用電比以前少了,至少應該可以少交一些電費。因此,以筆者之見,有必要在80%的家庭之中,再進行一次劃分,在對多數家庭按照現價不變的電價徵收的情況下,對少部分低收入家庭以及用電大大低於平均水平的家庭,實行低於現價的電價徵收,這樣才能有助於提高公民節約能源的意識,實現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漲價並非階梯電價的目的,也不是電價改革的宗旨。只漲不降的“階梯價”,顯然有鼓勵電力企業和一些政府部門借機漲價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