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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公款購買煙酒有規定還要有措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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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北京晨報》報道,國務院日前召開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今年繼續實行零增長。禁止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加強車輛編制管理,清理和規範越野車購置和使用。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要求禁止用公款購買香煙與高檔酒,而因為對何謂“高檔酒”缺乏明確的範圍限定,部分地方與單位仍可能以所購買的酒並非高檔酒為由,照樣在公務接待中購買、消費價格昂貴的酒類産品。而且,部分地方與單位還可能會將在公務接待中購買的香煙與高檔酒以其他名目開具發票、進行報銷,從而規避國務院廉政會議提出的禁用公款購買香煙與高檔酒的要求,導致相關規定難以真正落到實處。

  當前,部分地方所以會在公務接待中出現奢侈浪費現象,包括利用公款購買香煙與高檔酒,很大程度上源於公務接待經費使用與報銷權難以受到有效制約。政府部門的公務接待行為大多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出面組織安排,而這類人自己一般也會出席相關公務接待。與此同時,單位主要負責人又掌握著單位經費支出報銷的權力,由自己出面安排的公務接待經費自然全會得到報銷。“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此通過巧立名目用公款購買的香煙與高檔酒,自然也會一路綠燈,並由此導致有關禁止用公款購買香煙與高檔酒的規定,在實際公務接待過程中被架空。

  所以筆者覺得,禁止用公款購買香煙與高檔酒規定要能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從有效制約權力入手。除了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強化監管,嚴查各類通過變通手段用公款購買香煙與高檔酒行為之外,更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強化財政預算控制,將公務接待消費全部納入公共財政預決算當中,接受人大與人大代表的監督。與此同時,還需進一步加大公務接待行為的透明度,實行公務接待向社會與公眾公開,併發動群眾積極舉報。唯有如此強化對於公務接待背後權力行使的制約,使公務接待行為受到全方位的監管與監督,公務接待中包括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在內的各類奢侈浪費現象才可能得到有效禁止,財政資金節約與廉政建設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促進。□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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