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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近一段時間,關於個稅“家庭計徵”的討論再次引發,個稅改革這根敏感的神經再次觸動。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個稅“家庭計徵”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但在我國短期內尚難實現。我國目前仍應加快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計稅”。
從世界範圍來看,個稅的納稅單位分為個人和家庭兩種。例如有高稅收、高福利之稱的法國,就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具體徵稅對象的收入標準根據家庭人口數目進行計算,對收入的定義是除去可免稅優惠部分之後的家庭凈收入。
我國目前的個稅稅制中,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3500元,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的標準測算出的。
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指出,個稅“家庭計徵”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也更能體現現代社會以家庭為單位的特徵,個人計徵往往是一刀切的稅制考慮,“家庭計徵”會考慮家庭之間的差異性,比如有無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等問題。 相關專家指出,“家庭計徵”必須是建立在“綜合計徵”的基礎上,“家庭計徵”的討論實際上傳遞出個稅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的改革信號。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的個稅稅制,這種稅制尚無法對個人的所有收入進行統一計稅,就無法做到對整個家庭收入進行統一計稅,當然也就無法談及考慮家庭之間的差異性,進行相關的扣除,實行‘家庭計徵’。”張斌説。
作為我國目前稅制改革的一個難點,個稅“綜合計稅”目前仍處於準備階段,個人納稅信息庫、納稅申報制度等都在加快推進之中,可以説,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家庭計稅”目前在中國尚難短期實現。
“國際上有類似于家庭實際贍養系數這樣一個計算依據,這一概唸有利於比較公平地計算個稅應納稅額,但要求有更細緻、更有支撐力的管理條件,需要核實各個納稅人的家庭情況,我認為目前在中國實施難度較大,現在有很多人口是不斷流動的。”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曾表示。
“‘家庭計稅’不僅僅需要‘綜合計稅’需要的個人徵稅信息,還需要家庭成員的信息,還需要核查機制,目前我國尚不具備條件。”張斌説。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指出,我國需要建立一個信息共享機制,包括各個社會成員家庭成員組成、收入情況、住房情況,這涉及公安、社保、稅務等多個部門,這是推進很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