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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計稅”不僅僅需要個人徵稅信息,還需要家庭成員的信息,需要相當的徵稅成本與條件
近一段時間,關於個稅“家庭計徵”的討論再次引發。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個稅“家庭計徵”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但在我國短期內尚難實現。我國目前仍應加快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計稅”。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指出,個稅“家庭計徵”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也更能體現現代社會以家庭為單位的特徵。
近幾年,伴隨著個稅的改革步伐,個稅“家庭計徵”的呼聲不絕於耳。相關專家指出,“家庭計徵”必須是建立在“綜合計徵”的基礎上,“家庭計徵”的討論實際上傳遞出個稅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的改革信號。
相關專家也指出,“家庭計徵”不要與“綜合計徵”相混淆,“綜合計稅”具備兩個特徵,一個是將納稅人的各種收入匯總計稅,一個是按年為單位計稅,從國際經驗看,一些實行了“綜合計稅”的國家,逐漸引入家庭扣除才實行了“家庭計稅”。
作為我國目前稅制改革的一個難點,個稅“綜合計稅”目前仍處於準備階段,個人納稅信息庫、納稅申報制度等都在加快推進之中,可以説,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家庭計稅”目前在中國尚難短期實現。
“‘家庭計稅’不僅僅需要‘綜合計稅’需要的個人徵稅信息,還需要家庭成員的信息,還需要核查機制,要考慮到不同的差別扣除,這不僅要進行細緻、週到的稅制設計,同時需要相當的徵稅成本與條件,目前我國尚不具備條件。”張斌説。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指出,我國需要建立一個信息共享機制,包括各個社會成員家庭成員組成、收入情況、住房情況,這涉及公安、社保、稅務等多個部門,這是推進很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據新華社北京3月28日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