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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會議指出,溫州市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近年來,溫州部分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和企業主出走現象,對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開展金融綜合改革,切實解決溫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僅對溫州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會議確定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一)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範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三)發展專業資産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四)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六)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産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溫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産權交易。(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産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於專業市場和産業集群的保險産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十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十二)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