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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財政部反對社保直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博客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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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沒有直接表示,財政部對地方社保直投態度明確,反對。

   3月26日上午,財政部通過其官方網站發佈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計息與保值增值規定,財政部門不得自行分配利息,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除國債與定存之外的任何其它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在這份名為《關於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財政部回顧2011年全國地方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發現社保專戶管理暴露一些問題,亟待規範與解決。

   財政部此舉意在規範和收權,地方政府在社保投資方面的權限將大大收縮。 

   財政國庫部門的角色非常吃重。根據通知,分散在財政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財政專戶必須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轉歸到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管錢”、“管事”分開,財政國庫部門主要負責做好賬戶管理(包括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工作,並按月按險種向財政社會保障部門提供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國庫徵繳入庫當月數和累計數以及社保專戶收支相關數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做好預算指標下達、用款計劃審核、業務臺賬記錄、財務管理等工作。 

   財政部的管理權更加剛性。按照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按照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此前,地方政府擁有很大的裁量權;現在,地方各級社保部門有建議權。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在與有關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可轉存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家債券的基金結余數量和期限的建議;財政國庫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具體轉存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的操作方案,並按規定的程序實施。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地方社保金不能突破目前規定的投資範圍,在存款與國債之外進行其他投資。如果説一些人士呼籲社會養老金投資大突破,則財政部則是在活期儲藏與定期儲蓄之間小突破。 

   不僅如此,未來的投資會進一步收縮,社保專戶將進一步削減:省、市級社保專戶設置在5個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則上精簡歸併到5個;縣級社保專戶設置在3個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則上要精簡歸併到3個,並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分賬核算、按政策規定計息。同一家商業銀行只允許開設一個社保專戶。今後隨著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的推進,還要進一步精簡社保專戶數量。目前開設社保專戶在上述規定個數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專戶數量。 

   地方社保金多元化投資實質上被叫停。在財政部一統社保基金江湖的運作體系下,用基金結余進行多元化投資將是無本之木,未來流向個人帳戶的資金取決於財政部大池子裏的資金。社保基金理事會的投資之所以較為成功,主要就是政策優惠與市場化運作。現在,地方社保基金給余走入了以穩健為主的軌道。

   有學者認為,社保基金是政府的銀行賬戶,而養老金是其中一種,廣東省將養老金交由社保基金會管理,相當於納入進中央政府賬戶,因為社保基金會是國務院可以監管的範圍之內,財政部的“通知”與廣東省的做法不衝突。這種自娛自樂的解讀純屬自我安慰,社會基金理事會國務院可以監管,與進入財政國庫完全是兩碼事;社保基金的多元化投資,與儲蓄、國資完全是兩回事,未來財政部對社保金的控制力之強前所未有,筆者大膽揣測,在養老帳戶貧富不均、空轉頻頻的背景下,未來財政式的大面積轉移支付將難以避免。

   爭議多日,地方養老金入市結果水落石出:廣東先行進行試點,財政部規範在後,兩者選擇的方向南轅北轍。廣東實行市場化與多元化,而財政部則主張養老資金管理上的“大一統”。爭論結束,沒有人是贏家,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只是治亂循環,而非制度改進,只制度改革,民眾才能笑到最後。

   在信用社會,市場化是大勢所趨。筆者絕反對社保金多元化投資,而主張逐漸推進,在公平的市場用專業投資者獲得較為穩定的收益,同時,讓繳納者擁有自主選擇權,並且公開投資收益,定期審計,以保障繳納者權益。透明、公開、專業,做到了以上幾點,就具備了養老金多元化投資的前提。

   信用不彰、週期不明、利益集團橫行的市場,保守、穩健的投資有其合理性,不能忘記,2006年,國家審計署公佈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三項社保金審計結果。截至2005年底,三項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18億元。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問題金額,在1999年前發生的23.47億元,2000年以來發生的47.88億元,挪用、委託理財、投資房地産等現象並不少見。 

   但我們不應該認為,財政部投資就必然穩妥。穩健投資、對繳納者負責的態度,理應包括每年公開投資收益,定期審計,並公開審計結果。否則,誰能保證財政部的穩健投資就一定比地方政府的穩健投資更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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