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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地方不得用社保基金結余投資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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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26日訊 財政部今天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計息和保值增值規定。財政部門要對開戶銀行提出分險種、按政策計息的要求,由社保專戶開戶銀行提供一式多聯的利息通知單,同時送財政國庫部門、財政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記賬,財政國庫部門、財政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開戶銀行要定期對賬,財政部門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通知》説,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在與有關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可轉存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家債券的基金結余數量和期限的建議;財政國庫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制訂具體轉存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的操作方案,並按規定的程序實施。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運作機制,在確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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