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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拔牙送命 北京口腔醫院被判醫療過失賠28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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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拔牙送命醫院被判賠28萬 北京口腔醫院稱患者死亡係自身疾病所致法院認定其存在醫療過失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本報訊(記者洪雪)在專業的口腔醫院拔顆牙竟也會送命,這不可思議的一幕竟然發生在51歲張女士身上。

  張女士曾于2009年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口腔醫院治療,醫院對其進行拔牙等手術後,不料張女士次日死亡。記者上午獲悉,法院判決北京口腔醫院賠償張女士家屬28萬餘元。

  張女士是河北高碑店市人。2009年12月7日,因口內有顆牙疼痛並長時間流膿,她到北京口腔醫院住院治療。

  2009年12月8日,醫院為張女士進行右下頜骨囊腫刮治術和右眉弓色素痣切除術,並拔掉那顆病牙。手術前,張女士簽下了手術同意書,但該手術同意書並未告知此手術有可能引發靜脈血栓及肺血栓栓塞症,也未告知怎樣預防此病的發生及發生後採取什麼樣的措施施救。

  張女士的家屬説,2009年12月9日上午,張女士被送回普通病房,她曾多次提示醫生雙腿針扎似疼痛,但醫生均未理睬,下午張女士起床上廁所時突然暈倒在廁所,但醫院沒有進行有效搶救,結果不治身亡。

  經過屍檢,張女士的死因為雙肺動脈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

  家屬認為,針對肺血栓栓塞症,醫院沒有盡到告知及制定預防方案的義務,為張女士實施的僅為三個小手術,使用普通的靜脈針輸液即可,而醫院卻在手術中對患者三處大靜脈穿刺、留置導管損傷大靜脈,沒有徵得患者或家屬同意,違反了相關技術規範,正是醫院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了患者的死亡。

  於是家屬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7萬餘元。

  對此,北京口腔醫院辯稱,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導致,醫院不存在過錯,患者死亡與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判決

  口腔醫院存在醫療過失

  訴訟過程中,此案經司法鑒定,認定北京口腔醫院在對張女士手術後保留股靜脈留置針的護理操作存在瑕疵或過錯,該瑕疵或過錯與張女士術後出現肺動脈栓塞最終死亡的嚴重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依據司法鑒定結論,北京口腔醫院在對張女士的診療中存在醫療過失,應承擔原告合理損失的20%。口腔醫院應根據其過錯程度對於給原告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據此,法院判決醫院給付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8萬餘元。

  醫院不服該判決,上訴至二中院。據悉,該案目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已經進行了庭前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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