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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底,自然人持有流通A股市值佔比達26.5%,企業法人佔比為57.9%,專業機構投資者佔比為15.6%,與此相對應的是,滬深證券市場波動比較明顯。而只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增加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重,才能改變投資者結構及其投資習慣,才更能有效平抑市場波動,降低系統性風險。
發展機構投資者,有助於倡導理性投資,提高證券市場穩定性。相對中小投資者而言,機構投資者的入市資金量大,持股時間較長,且擁有信息、研究分析優勢及科學完善的決策機制,他們更注重投資的安全性和長期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市場的短期波動。此外,在機構投資者理性投資的引導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也能不斷優化,同時,可以引領廣大中小投資者走向成熟、理性投資,從而遏制市場投機行為。
發展機構投資者,也有助於提高證券體系運行效率。券商、基金、信託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的快速發展,加劇了整個證券市場體系的競爭,有助於證券發行、交易乃至諮詢等環節降低成本,不斷改進服務質量,從而提高證券市場體系的運行效率。
機構投資者“入市”,還有助於激活證券市場的創新。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壯大,有效改變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産品單一的情況。例如,出於投資組合和規避系統性風險的需求,正是機構投資者大力呼籲加快發展股指期貨等品種,從而有力推動了市場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
可以看出,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不僅有利於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的主體結構,促使其比例合理、協調,而且更有利於引導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引導廣大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從而促進整個市場規範、有序、穩健、高效地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