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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消費者需求 國航任意更換機型被指欺詐遭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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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腰椎受過傷的花先生出國旅遊,特意訂了大飛機的機票,不料登機後發現機型變更,還出現漏水。他認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航)欺詐,起訴索賠雙倍機票款及精神損失費。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花先生訴稱,他於今年1月22日購買兩張機票,攜女兒去日本辦事、旅遊。在國航代售處購買機票時,他強調自己腰椎曾受過傷,售票處於是同意並確認出了機型為波音767、777寬體客機的電子客票。該兩種機型飛行穩定性好,出廠時間短,故障率低。然而,2月10日,從東京飛往北京時,國航私自更換為窄小機型波音737,並未告知他,且該機型穩定性差、設備差,還發生漏水事故,造成他衣物污染、重要文件被浸泡。當他得知更改為窄小機型時,曾要求國航退票或改簽,但對方均未同意。花先生認為,國航構成欺詐,請求判令國航雙倍賠償他的機票款7960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

  開庭時,國航辯稱,按照相關法規,均不涉及對於航班機型變更的賠償,花先生要求雙倍賠償機票款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對於航班的機型問題,國航稱在其官方網站上顯著位置設有“運輸總條件”一欄,並明確指出“航班時刻表中載明的航班時刻或機型,在其公佈之日與您實際開始旅行之日期間將可能發生變動,我們對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不予保證,而且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也不構成我們與您之間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國航認為,針對機型,其已經盡到了相應的告知義務,不存在任何的欺詐行為。國航對於航班機型的變更不承擔合同義務和責任。對於花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國航也認為無法律根據,稱相關法規中沒有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國航請求法院駁回花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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