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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廣大律師牢固樹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培育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司法部決定建立律師宣誓制度,並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的通知》。
決定明確了參加宣誓人員的範圍,規定了組織宣誓儀式的機構、時間和宣誓方式,對宣誓儀式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經司法行政機關許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請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均應參加律師宣誓。律師宣誓儀式,應當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由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採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組織進行。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