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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維鄧白氏知法犯法售賣個人信息 總經理被刑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2《今日觀察》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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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2《今日觀察》3.15在行動:

  我的個人信息誰在買賣?

  很多人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經歷,當接到一個陌生人推銷産品的電話的時候,你儘管不認識他,但他卻對你的個人信息瞭如指掌,到底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在315的晚會上,我們曝光了上海羅維鄧白氏公司涉嫌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一度引起了民眾對個人信息買賣洩露話題的關注。幾天時間過去了,現在事件的進展到底如何?不時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個人信息遭洩露的事件,如果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沈竹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張鴻共同評論。

  羅維鄧白氏涉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公司負責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大量精準的個人信息究竟從哪獲得?

  擁有全球商業數據超過2億條,中國中高端消費者數據超過1.5億條,並精準到他們的身份,資産情況。今年315晚會曝光了上海羅維鄧白氏公司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數據,3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經偵支隊對羅維鄧白氏公司進行了搜查取證。早晨八點,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的民警兵分兩路,一路前去查封了位於真如的公司的另一處機房;還有一路則又一次來到了羅維鄧白氏位於北京西路的總公司,記者在現場看到,碩大的辦公室裏空空蕩蕩,只有幾名技術人員正配合警方的調查取證,前臺只有保潔員工留守負責簽收郵件包裹。記者在某位員工的座位旁看到,辦公桌的一側,堆放著整摞整摞被退回的垃圾廣告信件。3月16日淩晨,上海警方對李某等三名數據部負責人刑事拘留,並連夜進行了審訊。

  孫某(羅維鄧白氏公司數據部採集員):在我七月份接手的時候,就有人講給我聽,説2012年的採集預算已經定好了,這個數字好像是4,5,6月份董事會上就已經定好了。

  記者:當時定下來多少數量?一年買多少(個人信息)?

  孫某:定下來是定下來金額,至於會有多少數據,基本上和2011年差不多。

  另一名公司高管交代,其實羅維鄧白氏公司並非不知道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可能違法。

  記者:那你知道這事情是違法行為嗎?

  李某(羅維鄧白氏公司運營數據部總監):應該是知道的。

  雖然明知違法,但羅維鄧白氏公司高層仍然授意公司員工繼續進行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並召集公司律師研究,如何規避法律制裁。

  李某:我們諮詢過律師,當時律師給我們講是公司行為,所以我們才沒有事情,他説的是跟你們個人無關的,去年八,九月份的時候,他們當時跟律師一起談,因為當時有一個個人信息法,會有一些風險,當時我們請了律師,給我們修改過合同。

  沈建勳(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經偵支隊隊長):根據現在到案嫌疑人的交代,包括我們在案發當天對現場證據的調取和固定,我們現在認定這是一起單位犯罪。這公司的高管層,我們警方目前已經採取了相關的措施。

  警方表示,目前羅維鄧白氏公司總經理已被刑事拘留,是否追究其母公司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將視案情調查情況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馬光遠:鄧白氏的這個盈利模式是非常成功的

  (《今日觀察》評論員)

  首先這種説法從法律上來説根本站不住腳,鄧白氏公司在通過各種途徑收集信息的時候,是一個公司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我們的法律裏明確規定,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懲罰的對像是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我們現在看到當很多信息出現洩露以後,很多人直接的第一託詞就説,這是公司行為,跟我們個人沒有關係。如果是公司行為的話,你怎麼樣去證明你個人在裏面的作用?你又起到了一個什麼樣的作用?所以這個在法律來説非常簡單。

  小片裏特別提到説,鄧白氏收集了1.5億個個人信息,如果説他把這樣的信息進行分門別類,針對不同的客戶需求,提供不同的信息,比如説給理財的提供一些銀行的信息,給房地産的仲介提供一些需要購房的一些信息,給賣嬰兒用品的提供在醫院裏生了孩子的人的信息等等,1.5億人産生的信息量非常大的,如果一條信息一毛錢,重復提供的話,總體下來的話利潤是非常可觀的。而且我們看到,像羅維鄧白氏這樣的盈利模式,在國內現在有很多的公司,它基本操作都這樣,比如説在醫院裏面的時候,他等著你在那生孩子,生完孩子以後,直接從醫生或者醫院裏把你的所有信息都拿走,不斷的給你打電話,給你推薦嬰兒紀念品,推薦其他嬰兒用品等等,不斷的重復使用,但是,信息的來源只有一個,就是羅維鄧白氏,他把新的信息收進來以後告訴下家,下家使用完以後,有可能再給下下家,所以這個盈利模式整個來講話,應該説到現在為止,是非常成功的。

  張鴻:315曝光以後 鄧白氏公司在美國的股價已經開始下跌

  (《今日觀察》評論員)

  《刑法修正案》裏關於買賣個人的信息罪名,有一個專門的單位犯罪,在單位犯罪裏,就是對單位要處罰金,然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處罰。

  可能國內的老百姓不太知道羅維鄧白氏,但是鄧白氏公司本身是一個世界非常知名的商業信息服務的公司,就是我們現在知道的著名評級機構穆迪是它的子公司剝離出來的。它在2009年的時候收購了中國的一個公司叫羅維互動,這個羅維互動原來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就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所以鄧白氏收購了它。現在最新的消息是,鄧白氏公司在美國的股價已經開始下跌,就是因為我們315曝光以後,他可能繼續擔心涉及到什麼呢?就是信息的來源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話,可能會涉及到他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

  馬光遠:個人信息最終成了尋租和謀取利益的工具

  (《今日觀察》評論員)

  首先是誰培養了這麼一個肥沃的土壤?我們為什麼要提供信息?因為提供信息恰恰是為了保證安全,比如我的銀行卡丟了以後,那麼根據我提供的信息可以用來核對,但是當我們為了安全提供的信息最後反而變成不安全的時候,中間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因為中間有一個非常龐大的尋租空間,因為買賣這些信息可以賺錢的。他可以通過一些客戶的一些分類,把你分成高端客戶,把你分成有用客戶,包括我們工商的很多信息,甚至醫院裏面很多信息都是有用的,但是我們看到,這些信息最終被販賣出去,最終成了尋租、謀取利益的一個工具。所以羅維鄧白氏本身既是一個信息的收集者,同時又是一個信息的加工者,到最後又是高端信息的提供者,它處在整個産業鏈的一個核心地位。

  張鴻:國外的此類公司拿到的都是公開資料

  (《今日觀察》評論員)

  如果買賣個人信息是一個産業鏈,而且有市場的話,終端一定是有需求的,這個需求很多是這些年新産生的,比如説原來沒有通過手機短信發廣告,或者通過手機來聯絡你參加一個什麼高端活動等等,原來也沒有直投廣告,它就是一個分類的廣告業務。這個需求就要他上遊的供貨商來提供,這個需求的要求是什麼呢?就是要精準,不能浪費。

  比如我要賣汽車潤滑油的話,那麼我一定要對有汽車的人發廣告,然後我要精準到需要我這一類潤滑油的汽車的人,就是定點定向的傳播,然後就有人分類。其實羅維鄧白氏幹的一部分活就把這些信息精準的給你分類好,然後賣給你,你需要什麼就有什麼。那它的最前端的一定是拿到我們客戶信息的地方。比如説相關的醫院、銀行或者一些金融服務部門等等。在海外,一般來説,這些個人信息是必須授權才能拿到,如果沒授權,是拿不到的,所以海外的這種公司,它拿到的都是公開資料。

  是誰洩露了民眾的個人信息?信息洩露行為如何才能有效遏制?

  馬光遠:保護個人信息方面的法律亟待出臺

  (《今日觀察》評論員)

  從目前來看,我們面對這麼一個猖獗的情況,那麼我們回過頭來質問法律,有沒有法律?如果説有法律的話,我們就會質問有沒有執法?法律有沒有起作用?但是事實上我覺得,我們的法律肯定是不健全的。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一個統一的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基本大法,這個是我們的欠缺,我們不能根據刑法的一條來捍衛我們自己的信息權。

  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裏關於個人信息的統計,它規定你不能泄密,你不能用於別的目的,但是在法律責任方面,並沒有規定説你用於別的目的以後要怎麼樣,要追究一個什麼樣的責任。所以我們現在,第一是我們的立法不完善;第二是我們的違法成本還是比較低,相對於這些信息本身的牟得利益來比,我們的成本比較低;第三個,對於國外的立法,我統計了一下,全球關於個人信息方面已經達成立法的有50多個國家,這50多個國家在個人信息方面立法的內容、立法方式不一樣。比如在美國,主要是行業自律加部門立法,關於金融方面的,有金融行業的立法,關於醫院的,有醫院方面的立法等等;在歐洲,主要是國家統一的立法,統一立法來規定個人信息怎麼樣來使用,怎麼樣來提供,那麼洩露了個人信息違法使用了以後,怎麼樣來處罰等等。

  我們現在基本立法模式還是統一的立法,所以在統一立法沒有出臺的情況下,現在保護個人方面的法律還不健全,急需健全,所以現在我們最重要的還是讓這個法律趕快出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範圍、保護方式、懲罰的措施等等有了一個基本大法以後,我們心裏邊才有一個比較安全的法律保障。那麼下一步就是怎麼樣把這部法律進行貫徹,給大家的理念上,包括貫徹的方式上,我們怎麼樣去疏導大家的這麼一個理念。

  張鴻:我們對隨意透露個人信息的約束力不夠

  (《今日觀察》評論員)

  我覺得還是對隨意透露個人信息的約束力不夠,不光是法律,就是我們的政府部門,一些相關單位就隨便透露大家信息,大家都習以為常了,這個麻木不是我接聽騷擾電話的麻木,而是確實有一些是以非常好的名義來進行採集。

  2009年,社科院有一個調查就顯示,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已經成産業,它裏面提到了一些透露個人信息的途徑。比如一些地方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等等這些信息等等進行公示;還有一些銀行通過網站有關媒體披露欠信者的名單等等。有時候我們覺得就應該披露這些人的信息。有的學校還會在網站上公示師生缺勤的原因,甚至有一些説,我們救濟了一些貧困生,並把這些貧困生的名單全都公佈出來。包括北京機動車在搖號的時候,一開始的時候,大家發現所有的人都可以到那個網站上去看所有申請者的一些詳細信息。所以説,其實我們整個社會還沒有形成一個必須得經過信息擁有者授權,你才可以公開那部分信息的氛圍。

  周漢華:個人信息濫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政府監管和執法的滯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今日觀察》特約評論員)

  解決這個問題是一個比較系統的工程,最重要的當然還是個人,作為個人信息的主體,自己要增加對自己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第二個層面就是企業,企業應該增加法律意識,最基礎的是要守法,按照法律合規經營,大企業更應該有企業的社會責任;第三個是政府,現在大量的個人信息濫用,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的政府監管和執法滯後,在很多領域,執法是空白的,那麼這就要求需要建立獨立、權威、統一的個人信息的執法機構,打破現在運動員和裁判員不分的這種利益格局。這種現象的解決還需要社會的關注,包括媒體,包括學術界,包括社會的各種仲介組織,實現一個有效治理的格局。

  張鴻:我們要立法和執法

  (《今日觀察》評論員)

  我再引用一下鄧白氏的道歉,道歉以後他説,我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是遵守中國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第一,我們要立法;第二個,我們要執法。

  馬光遠:個人信息的洩露是有危險的

  (《今日觀察》評論員)

  對每一個人來講,首先意識到自己的信息是有價值的,也是有作用,洩露是有危險的。

  (《今日觀察》欄目播出時間:週一至週五21:5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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