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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近日就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事宜發文表示,經與人民銀行溝通,2004年發佈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繼續有效,證券公司可繼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近期,已有證券公司提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申請。分析人士指出,此舉將增加證券公司財務彈性,提高資本金使用效率,支持業務創新發展。
前述文件規定,擬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證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報送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受理後,證監會將書面徵求公司住所地證監局意見,同時審閱申請材料。若證監局表示無異議,且材料齊全,證監會在履行相應程序後正式向公司出具認可函,同時抄送人民銀行、公司住所地證監局。
業內人士認為,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重啟發行無政策障礙,且有規可循、風險可控。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規模有控制(待償還短期融資券餘額不超過凈資本的60%),期限有制約(最長不得超過91天),用途有約束(不得用於固定資産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更為重要的是,證券公司自身要具備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條件。綜合治理結束後,證券公司合規經營意識顯著增強,風險防控能力明顯提高,會計信息真實準確,財務管理審慎穩健,客戶資産獨立安全,資本實力大幅提升,全行業信譽顯著提高。截至2011年年底,凈資本100億元以上的證券公司有11家,50億元以上的公司23家。
目前,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市場環境比較成熟。經過近些年發展,短期融資券已成為銀行間市場發行規模較大、流動性較好、市場普遍認可和投資者認購積極的主要品種之一。
2004年10月,人民銀行發佈《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2005年1月,證監會機構部發佈《關於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相關問題的通知》。5家證券公司于2005年各發行了一期期限為91天、合計29億元的短期融資券。2006年後,因市場環境變化等原因,證券公司未再發行短期融資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