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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近日通報山東京博控股發展有限公司違法違規案,京博控股及其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韻升被處罰。
2007年7月起,京博控股動用約2.7億元資金,利用自己和17個關聯企業以及1個自然人的證券賬戶,持續買入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共計投入資金約5.8億元。京博控股控制的19個證券賬戶持有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分別於2007年7月24日、8月3日、8月10日、8月27日、9月24日、12月13日達到國通管業總股本的5%、10%、15%、20%、25%、30%。但京博控股均未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要約收購義務。
證監會展開稽查後,19個證券賬戶開始陸續減持,截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減持期間,京博控股又多次觸發《證券法》規定的持股比例每減少5%需履行報告和公告的義務,但仍沒有向證監會、交易所書面報告並予以公告。
京博控股還兩次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證監會認定,京博控股在其交易國通管業股票過程中多次未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未向國通管業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虛假披露其持股信息的違法事實,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京博控股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韻升。證監會決定,責令京博控股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馬韻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京博控股之所以刻意隱瞞,一是為了規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二是為了通過先增持股票再減持部分股票,博取差價,降低收購成本,違法意圖明顯,違法情節惡劣。(蔡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