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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警惕碳稅變“國際慣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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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歐盟航空“碳稅”演變成中美俄等32國與歐盟之間的碳稅貿易戰,國際民航組織(ICAO)理事長岡薩雷斯出面“救火”,他提出四種可能的機制,以替代歐盟“碳稅”計劃。

  不過,4個列入考慮的機制只是原則性的計劃,包括:強制抵消航空公司碳排放、帶有一定創收機制的強制抵消航空公司碳排放,以及兩項限制排放的貿易體系:一項是所有碳排放都可以進行交易,另一項是以初始排放為基準的增減量才可以交易。

  疑問1:

  “一地”碳稅變全球碳稅?

  前兩種方案即是要建立“碳中和”(即通過植樹等方式把碳排放量全部吸收掉,或為此支付成本)。“碳中和”相比碳稅的方式更為溫和一些,而且由各國的民航主管部門或環保機構進行監管,也比較容易接受。

  但後兩種方案,需要在全球建立民航碳交易市場,都會導致原本是歐盟一地天空徵收碳稅,演變成向全球的航空公司徵收碳稅。也就是説,徵收碳稅很有可能在ICAO的“滅火”下從歐盟一地變成全球性的“慣例”。

  碳交易市場還需要面臨諸多難題,首先,各成員國為超過免費配額的碳排放量所付的錢,是交給ICAO管理還是向第三方支付?其次,如何保證這筆錢投到環保上去?再者,碳稅如何在全球各國中平衡使用以確保公平?

  疑問2:

  一致方案是否應區別對待?

  在多次涉及減排的國際談判中,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提出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即要求發達國家承擔碳減排的大部分責任。

  但這一原則很難為發達國家所接受。即便是在ICAO的這4個替代規則計劃框架內,也沒有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原則。這就意味著,ICAO所提出的替代方案中,其實並沒有考慮到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區別,這點更需要中國警惕。

  新聞觀察

  歐盟目前未有計劃“變法”

  中國航協副秘書長柴海波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如果上述替代方案在成員國中達成共識,將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國際多邊的而非歐盟單邊的。不過,對於歐盟而言,碳排放交易計劃是已經付諸於實施的一項法律,輕易改變這項法律其實難度很大。就在上週四,歐洲議會在法國進行了投票,支持把所有航空公司包括在碳排放交易計劃(ETS)內。此舉顯示出歐洲議會正在向相關立法機構施加壓力,鼓勵歐盟與反對碳排放交易計劃的國家抗爭。

  中國擱置空客140億美元訂單

  據外電消息,日前中國再次延緩10架空客A330寬體客機訂單,這使得被中國擱置的空客訂單數達到55架,總價超過140億美元。“這被認為是針對歐盟的最強反制措施。”

  事實上,美國、加拿大等至少35個國家也強烈反對歐盟碳稅,多國醞釀反制。正因如此,日前空中客車公司聯合英國航空等8家航空公司致函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等國主要領導人,呼籲歐盟採取切實措施避免強徵航空“碳稅”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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