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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19日從財政部獲悉,為規範財政部門監督行為,加強財政管理,切實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維護國家財經秩序,財政部日前制定了《財政部門監督辦法》,並將於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財政部門實施監督主要依據《預算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等,這些法規制度中有關財政監督的規定比較分散、原則,也不夠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財政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的財政監督管理制度。
據介紹,《辦法》共6章29條,對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的對象、原則、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監督範圍、監督權限、監督方式和程序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突出強調了財政監督貫穿于財政管理過程始終,強調財政部門實施監督要堅持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同時,明確了財政部門內設專職監督機構在財政監督工作中的&&組織作用和業務管理機構的日常監督作用,整合了財政部門監督職能,以進一步提高財政監督工作效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與單一的事後監督相比,對財政資金的事前、事中監督更能發揮源頭監管作用,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同時,堅持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機制,是貫徹落實國家重大財稅政策,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