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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陽
為減輕大非股東(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東)大規模減持對二級市場的衝擊,證監會2008年4月20日發佈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一個月內減持數量超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此後,大宗交易呈現了爆髮式增長,2011年兩市大宗交易總額幾乎是2007年的48倍。但與此同時,信息披露制度的盲點也顯現出來,由於減持股份至5%以下後,無須公開披露減持行為,一些相對持股數量仍然較多的股東的大批量減持行為,往往難以為投資者所察覺。
以ST申龍(600401)為例,該公司股東江蘇申龍創業集團有限公司2月24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1000萬股之後,持有公司股份為4269.6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12%。 3月5日,ST申龍再一次出現在滬市大宗交易信息披露平臺,三筆大宗交易總成交量恰好為4269.64萬股。這表明申龍創業可能在3月5日已無聲售罄股權。
雖然申龍創業2月24日後的減持量遠高於前一次的減持量,但由於前一次減持後,申龍創業持股比例在5%以下,已無須再次披露減持行為,所以第二次的減持量雖然是第一次的四倍,二級市場投資者卻不能及時獲悉。並且,股東全部清空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所傳遞的信息,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説往往也具有重要意義。
同濟大學教授石建勳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認為,上市公司通過精準減持將所持股份降至5%以下,其後續減持無需信披,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公開披露制度存在的盲點。如果股東增持股份達到5%之後每增持1%都需公告的話,為什麼對應減持股份至5%以下之後就無需公告呢?
石建勳認為,大非減持預披露制度將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可行辦法。對於持股略高於5%的大非,在減持部分股份致使持股量低於5%,最後一次披露其剩餘持股數量的同時,還應披露未來將在多長時間內減持完畢。
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大宗交易能夠迅速完成大批量減持的特點,如果不對交易所大宗交易信息保持即時關注,極有可能在上市公司披露最新一期季報時才能獲得股東變化的情況,細化這些持股量略低於5%的大小非股東減持信息披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現實意義。